男子买春度一夜良宵后,与泰国妓女结婚生小孩,把妻女送到泰国后就失踪。如今,好心夫妇向法庭申请领养其女儿,男子却出面阻挠,要抢回女儿。
但法官认为,男子言行不一,说要照顾四岁半的女儿,却有长达四年时间对女儿不闻不问,也不接女儿回新加坡生活。
反观申请领养的夫妇过去一年多来妥善地照顾女儿,女儿也称夫妇为爸妈,感情融洽。因此法官批准夫妇的申请,可成为女儿的养父养母。
根据家事法院判词,男子嫖妓后爱上了泰国妓女,2012年与对方结婚,并在隔年5月生下女儿。
2013年8月,男子把妻女带到泰国,为她们买土地、房屋和电单车,让妻女留在泰国生活,自己则返回新加坡。
妻子称,男子过后几乎是音讯全无,没再联络她们,直至他在2016年得知有人要领养女儿后,他才联络妻子。
想领养女儿的夫妇是在2016年4月向当局提出申请,并在同一月份,接当时年约三岁的女童回家一起生活,夫妇俩也有一个亲生儿子。
两个月后,男子向法庭表示反对领养申请,他在宣誓书中表示:“如果有人要抢走我的孩子,就等于夺走我的命”、“我不惜一切代价都要把孩子拿回来”。
家事法院在2016年11月审理案件,法官在本月份发表的判词中指出,尽管男子口口声声说与女儿团聚是他最大的愿望,但他却是言行不一,女儿与他分开的四年期间,他一直对她不闻不问,也没有飞去泰国探望女儿,或打算接女儿回新加坡生活。
在法官看来,男子无意真心地照顾女儿,四年来的行为可算是疏于照顾和抛弃女儿。因此,在这情况下,法官认为,法庭可在无须征得男子同意的情况下,批准夫妇领养女儿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