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认为,被告陈真源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是新加坡人,也不可能不知道所有的新加坡男公民必须完成国民服役,更没有理由相信他的父母能帮他解决逃兵役的问题。
一名拥有新马双国籍、毕业自英国诺丁汉大学法律系的男子陈真源,因逃兵役13年,在国家法院被判坐牢10个月。他上诉高庭希望将刑罚改为罚款,控方则要求加重他的刑罚。法官昨早驳回陈真源的上诉,并裁定控方上诉得直,将他的加重至13个月。
法官认为,陈真源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是新加坡人,也不可能不知道所有的新加坡男公民必须完成国民服役,更没有理由相信他的父母能帮他解决逃兵役的问题。
32岁的陈真源(douglas tan chin guan),在2003年3月12日至2016年2月29日之间,在未持有效出国准证的情况下居住国外,遭提控两项触犯国民服役征召法令的控状。
陈真源在6月8日认罪后,被判坐牢10个月。控方与陈真源不满刑罚上诉至高庭。陈真源指自己从小到大都以为自己是马来西亚公民,不知道自己拥有双重国籍,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逃兵,应该被判罚款。
高庭法官符晓平指出,陈真源14岁时曾经在新加坡英华自主中学上学两年,只缴交新加坡公民享有的低廉学费、没有申请学生签证,并且报读了只有本地人才能选修的音乐特选课程,因此不认为陈真源不知道自己是新加坡公民。
另外,她指出新加坡英华自主中学是一所男校,陈真源在该学校上学两年,不可能不知道所有新加坡男公民都必须完成国民服役。
陈真源三周大时,他的母亲便把他带回马国居住。他声称,父母在他18岁将他送到英国修读法律系,同年收到了入伍通知书,却选择不告诉他,而是私底下和新加坡国防部交涉。他在2009年大学毕业后回返马国时,父母才把实情告诉他,但他当时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当了数年逃兵。
对此,法官认为陈真源没有任何理由,相信他的父母能够帮他解决逃兵役的问题。
控方则认为10个月的刑罚太轻。控方指出,逃兵役时间越长刑罚越重,主要是因为逃兵的体能会随着年龄增加而下降,大大减少服役的能力。陈真源逃兵役近13年,本应坐牢17个月,即便考虑到他主动投案和尽早认罪,刑罚至少也要有14个月。
法官同意控方的看法,指出刑罚虽然会随着逃兵役时间越长而加重,但并不是按比例增加。例如,若逃兵超过10年,刑罚会额外增加六个月的监禁,为了反映出逃兵的年龄若超过30岁,就不可能完成10年的战备服役期的严重性。
国民服役法令规定所有达到18岁的男性公民必须履行全职国民服役两年,并在40岁(非军官)或50岁(军官)前履行战备服役。
法官指出,主动投案和尽早认罪不是减轻刑罚的理由。她指出,在多数的逃兵案中,不参加国民服役本身就是铁证,陈真源难以辩驳,因此认不认罪并没太大分别。另外,她认为,逃役者都把自身的利益看得比义务更重,很难相信他们主动投案是因为“真心悔改”。
但是,为了鼓励更多逃役者自首,法官只将陈真源的刑罚加重至1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