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大理院昨天就寻求宣布菲国政府退出国际刑事法院之决定无效的请愿展开了口头辩论。
昨天的听证会是由新任大理院首席大法官黎卡斯特罗主持,13位大法官出席。
该口头辩论处理由6名参议员(邦义利兰、狄伦、描姆。亚谨诺、特利连尼斯、黎利马和洪智维洛斯)提出的请愿,以及菲律宾国际刑事法院联、前人权委员会主席罗沙礼斯及另外几人提出的请愿,请愿表示,根据1987年宪法第7条第21节,菲国政府签署的条约或国际协议都需要参议院投票批准。
律师描牙礼斯、安德礼斯和仙爹戈代表了第二组的请愿者,他们说:“罗马规约是一项条约,而单方面退出国际刑事法院是干涉,违反了权力分立。”
在质询期间,大法官良仁问请愿者的律师,其请愿是否旨在使总统尴尬。
他说,退出将不阻止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对政府之禁毒战可能犯下的法外处决和侵犯人权罪行所进行的初步审查。
良仁问仙爹戈是否希望法院对杜特地总统发出职务执行令状。
仙爹戈说,是的。他说,退出罗马规约是宪法行为,由于它是一项条约,因此,需要参议院三分之二票的批准。
他说,由于总统突然退出国际刑事法院,人权受害者被剥夺了法律保护。
请愿者说,因为罗马规约是一项条约,所以只有参议院才能取消自己的行为,因此,菲国不能在违反法律的情况下退出。
他们说,单方面的退出是权力分立和僭越国会权力的行为。
仙爹戈说:“它废除了菲律宾人获保护免受犯罪分子侵害的权利,以及有效补救国际罪行的权利。这显然是没有参议院的同意,它取消了获得保护的平行手段。”
他说,大理院应该宣布总统的决定违宪,并且应该作废该决定。
大法官良仁把其提问聚焦在菲律宾国际刑事法院联盟的法律立场上,他补充,请愿者没有经历任何实际的伤害或威胁。
良仁告诉仙爹戈:“不是过早就是太迟了。”
他也警告,如果大理院批评请愿,大理院可能会被指控就一个政治问题作出裁决,因为退出一项条约是总统行使其国家外交政策特权。
良仁说:“如果我们作出有利于你们的裁决,你们将是赋予我们很多的权力,我们将变得强大而没有向选民负责。”他补充,参议院三分之二票的同意仅仅是对总统外交政策制定权力的检查。
良仁说,总统是国家元首,他是制定政府外交政策的人,其行动是基于他认为其人民应受到保护的一个政治决定。
他补充,总统曾表示,人权已被武器化。
良仁问仙爹戈:“你希望本院发出职务执行令状,因为你不想要总统的决定,因为它没有得到参议院的同意?”
良仁说,成为了请愿者请求大理院发出职务执行令状之论点的“参议院的同意”是对一项条约的检查,仙爹戈对此说法表示肯定。
至于高级大法官加彪提出了一个主张,即当参议院同意条约时,它也成为一项国内法,因此,两院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立法来废除它。
由于总统宣誓忠实执行已成为法律之一部分的条约,加彪问描牙礼斯是否认为总统也可以自行废除条约。描牙礼斯不同意。
当大理院法官轮流地向律师提问时,加彪的理论立刻受到其他法官的挑战。
法官贝那贝说,对于这种情况,没有一个固定的司法解释,而法官帛拉沓振,诉讼可能是“自成一格的”或独特的,因为罗马规约是因为参议院的同意而成为一项法律,而不是通过国会两院才成为一项法律。
法官贝萨敏说,参议院自己的规则没有规定退出条约的程序。
与此同时,黎卡斯特罗把下一次口头辩论安排于9月4日下午2点,检察长办事处将代表政府。
杜特地总统是于3月14日宣布菲律宾退出罗马规约。罗马规约是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一项联合国条约。
高院就菲退出国际刑事法院进行口头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