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妇觉得被丈夫冷落,为引起丈夫注意,竟欺骗丈夫她被绑架到中国,事后到警署录口供时谎话连篇欺骗警方。
被告郑婷婷(25岁)昨天承认一项向警方提供假资料罪,她也承认一项失信1400余元款项的控状。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请求法官轻判,法官判罚款5000元。但因为被告无法缴付罚款,须坐牢五周代替。
原告董明飞(39岁)案发时是被告丈夫。他是位于新工业路一家公司的董事。被告当时在他公司上班。
2015年8月20日,原告向警方报案,称被告上午10时到公司外面抽烟,之后一直没回公司上班。他称接到被告的短信,跟他说对不起,叫他照顾自己。
此外,他接到被告发到微信的多个语音信息,被告称被一名身份不详男子绑架,令他感到惊慌报警。
之后三天,即8月21日至23日,被告多次发短信给原告,让他以为她被绑架到中国。
同月29日,被告终于现身,并且到宏茂桥警署录口供。
根据口供,被告谎称2015年8月20日在公司外面抽烟,被三名男子抓上一辆银色汽车。其中一名男子盖住她的嘴巴,拿走她的手机,把手机关掉。她过后被带到樟宜机场第二搭客大厦,被迫登上一架飞往中国宁波的飞机。
被告称被三名男子绑架五天,之后被放出来。她于8月27日返回新加坡。
警方展开深入调查,检查安装在新工业路和机场的摄像机,却无法证实被告所言属实。
由于被告声称自己在中国,警方还寻求外交部援助,寻找被告下落,以及确认被告发给原告信息的真实性。
同一天,警方再向被告问话,经过盘问,被告崩溃,最后承认撒谎。
除了提供假资料,被告于2015年11月8日到16日间,在另一家公司当兼职销售助理期间,失信公司营业收入共1400余元。
11月17日,公司联络被告,问她关于钱的事,被告称已经存入公司银行户头,但她交不出单据。被告同一天离开新加坡。
近一年后,即2016年10月12日,被告回到新加坡在机场被捕。
被告承认挪用公款,她称把部分的钱给丈夫还债。被告偿还了失信款项。(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