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2月7日电 香港终审法院日前裁定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香港专上学生联会(学联)前秘书长罗冠聪及周永康就2014年冲入政府总部东翼前方空地案上诉得直,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7日强调,终审法院的裁决并无认为特区政府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做法错误,并为相关案件日後订下准则。
本案中,律政司曾申请刑期覆核,向上诉法庭申请覆核对3人的刑罚。上诉法庭去年8月作出判决,认为原审裁判官判罚过轻,改判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监禁。香港终审法院6日裁定3人上诉得直,维持原审裁判官做出的无须监禁的裁决。
7日上午,特区立法会举行“行政长官质询时间”,林郑月娥回答议员有关提问时表示,部分人士对终审法院的裁决看得过分简单。裁决并没有认为律政司早前对3人提出刑期覆核是错误。
林郑月娥援引裁决指出,终审法院认同上诉法庭所指,在香港目前情况下,有相当必要对涉及暴力和大规模非法集结案件判处具阻吓性刑罚,上诉法庭做法十分适当,也符合上诉法庭须为将来判刑事宜作出指引的职责。
另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法律界人士亦形容判决只是“技术上的得直”。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主席马恩国表示,是次终审法院判词一出,日後法院都需依判词内容,对暴力示威集会作出严厉的入狱刑罚,不可能再轻判罚款、缓刑。判词另一要点是,展示法庭衡量事件轻重时,将公众秩序看得更重要,一旦出现暴力行为,损害社会安宁,法庭就会向违法者加刑。
香港经济民生联盟(经民联)立法会议员、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梁美芬形容,是次判决只是“技术上的得直”,强调3人的暴力冲击行为损害法治,社会不会接受暴力的抗争手法。
民主建港协进联盟(民建联)副主席、律师周浩鼎称,判词为日後同类冲击罪行定下具阻吓性量刑指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