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2月2日电 据香港《商报》报道,港珠澳大桥香港段工程4年前发生1死4伤意外,三承建商早前被裁定21条传票控罪成立。承建商昨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各被判罚款43500元。裁判官判刑时指,港珠澳大桥为三承建商合资项目,各承建商须均分罪责。就工人堕下、工作系统和安全管理三方面的控罪,各公司分别被判罚款3万元、7500元及6000元,於28日内支付。
辩方求情指,港珠澳大桥工程规模庞大,遇到的挑战前所未见。三承建商均备受同业尊崇,其职业安全纪录亦较同业好。辩方强调,本案牵涉的安全管理问题属技术性违例而非故意违例。
工会指轻判令意外频生
事发於2014年10月,当时工人以卷扬机吊运桥面近百吨重的石屎组件,但机器不胜负荷,石屎组件、吊架与工作台同时被扯塌,致一名43岁测量员死亡,4名工人重伤。工程总承建商“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商“香港宝嘉建筑有限公司”及“威胜利香港有限公司”,早前被判“没有采取足够的步骤防止有人堕下”、“没有确保起重机械由合资格的人定期检查”及“没有发展、实施和维持一个安全管理制度”共21条控罪成立。
港九工团联合总会成员昨於庭外呼叫口号,指三承建商被定罪纪录劣迹斑斑,并认为大桥工程意外发生比率较整体建造业的数字高,是法庭轻判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