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月30日电 立法会补选提名期昨日结束,提名期结束前,报名参选九龙西选区的姚松炎,收到由选举主任发出的参选确认书,获得了参选资格。
《大公报》认为,而在此之前,建制派及不少社会人士均认为,姚松炎去年曾被DQ,不应该再获得参选资格。而即使是反对派及姚松炎本人,对补选亦早已“打定输数”,并实行“哀兵战术”,在所谓“初选”中制定Plan B,其“替身”民主党的袁海文昨日亦前往报名。因此,昨日消息传来,姚松炎获得参选资格,相信不仅建制及社会人士感到意外及费解,就是姚本人及反对派,大概也有“喜出望外”之感,想不到本来以为不会到手的“香饽饽”竟会主动送上门。
昨天,在获得确认书可以参选後,姚松炎以“胜利者”姿态在电视镜头前说,他参选是合情合理和合宪合法的决定。事实确是如此麽?姚松炎真的是如此尊重国家宪法、基本法和诚信可靠的人吗?答案显然并非如此。
事实是,在发出确认书之前,选举主任曾提出四个问题要姚松炎回答,才会考虑其提名是否有效。其中一个问题是:姚松炎去年曾出席台湾政党“时代力量”的论坛,该党主张推动台湾的“国家地位正常化”,选举主任询问姚松炎是否知道及认同这项主张?“时代力量”又认为,每个人都应享有“自主决定”的权利,问姚会否拥护这项主张在香港实现。
对此,姚松炎的回答是,出席论坛不等於认同该组织的主张,而他当时及至今都没有研究、也不熟悉“时代力量”的主张。
这是一个诚实可信的答覆吗?出席论坛当然不等於认同主办者的所有主张,但是,“时代力量”由“太阳花运动”的大学生组成,在台湾是赫赫有名的“台独”、“自决”组织,姚松炎远道自港赴台,以嘉宾身份出席论坛及发言,他会不知道“时代力量”是一个什麽性质的组织?而且自当时到现在都“没有研究”、“不太熟悉”?这不是把人当三岁小孩又是什麽?
同样,选举主任在另一条问题中又问到:姚松炎是否接纳人大就基本法第一○四条的解释?姚表示,关於宣誓案件,高等法院已承认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一○四条的解释具有约束力,在他决定不上诉时,已表示他接纳原讼法庭的判决。
这话倒是“说的比唱的还要好听”,但是是事实麽?姚松炎如果真的如此尊重基本法第一○四条,即立法会议员及各级官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那麽,他当日在宣誓时加入“定当守护香港制度公义,争取真普选,为香港可持续发展服务”,又是什麽意思?又是哪门子的尊重和接纳?姚松炎过往言行事实俱在,不容狡辩,也不会因获得参选资格而改变,人们还是那句话:继续听其言、观其行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