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月27日电(记者 田静)2018年香港特区立法会补选港岛区一名候选人27日被选举主任依法裁定提名无效。
当日,特区政府回应时指,就一名候选人因不符合《立法会条例》第40(1)(b)(i)条的规定而被选举主任决定其提名为无效,特区政府认同及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与法例要求之声明内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容相违背,该候选人不可能符合相关选举法律的规定。
香港特区选举管理委员会发言人称,选管会相信每位选举主任均会遵照法例要求履行其职责。选管会就选举主任在提名程序上所作出的决定并没有法定职权,只会在法定程序上支援选举主任履行其法定职权。
27日从瑞士返港的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也对此作出回应。她强调,每一位希望成为立法会议员的候选人,都需要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港独”、“民主自决”、“港独”可以是一个选项或“地方自治”等主张,都不符合《基本法》要求,也偏离了“一国两制”基本方针。
特区政府政务司长张建宗稍早以署理行政长官身份表示,特区政府支持选举主任按照法例要求行使权力及履行责任,就候选人提名是否有效作出决定。在通知提名无效的候选人有关决定时,选举主任已经把作出该决定的理据清楚述明。根据法例要求,有关决定也已批注在提名表格内,公开给公衆查阅,故此是有一定透明度的。
对於选举主任的裁定,多位香港政界人士接受中通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认同及支持。
新界西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强调,任何候选人都要支持《基本法》,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同时,也要维持香港长期繁荣和稳定发展。若有候选人曾经有一些违背《基本法》精神的举措、言论或者宣言,必然会受到选举限制。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工联会理事长吴秋北同样认为,如果想要参选议员,就必须要拥护《基本法》。若其违反这一要求,选举主任不接受提名,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他重申,选举主任所作出的决定,是根据有关候选人客观呈现的言行和主张而作出的判断,他认同这一做法。同时,他也认为有关候选人应该为自己过去的言行负责。
身为律师的工业界立法会议员吴永嘉表示,《立法会条例》第40条规定,参与立法会选举的人士须按照法定的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内签署声明,示明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这一规定,判该名候选人提名无效,是无可厚非的。
吴永嘉也相信,香港市民是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的,认为选举主任的做法顺应了广大市民意愿,相信这一决定是正确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