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新闻网1月27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昨日公布并於宪报刊登《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期在广深港高速铁路(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落实“一地两检”安排。特区政府将於下周三提交立法会首读,以完成落实“一地两检”之“三步走”程序的最後一步。《条例草案》列明,站内地下二、三和四层的指定范围属“内地口岸区”,被视为“处於香港以外并处於内地以内”,但有6项豁免,包括进入“内地口岸区”的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期间,仍受香港法律管辖。
自特区政府於去年7月25日公布“三步走”建议後,香港社会就“一地两检”议题进行广泛讨论,立法会其後於11月15日通过议案,支持特区政府推展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一地两检”安排的後续工作。特区政府随即於11月18日与内地签署《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於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合作安排》),正式启动“三步走”程序。
上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批准《合作安排》,并确认《合作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决定》并提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立法保障《合作安排》得以落实。
港拥6项豁免 於“内地口岸区”行港法律
宪报昨日公布了34页的《条例草案》文本,指位於西九龙站地下二、三和四层的指定范围为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并订定广深港高铁香港段上营运中的客运列车的车厢,视为在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范围之内。为清晰订明“内地口岸区”的法律适用及管辖权划分,《条例草案》界定保留事项和非保留事项的概念。
有关的保留事项为根据《合作安排》第三或七条,香港法律适用并由香港实施管辖的事项;非保留事项为根据《合作安排》第四条,内地法律适用并由内地实施管辖的事项。
《条例草案》订明除就保留事项外,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的范围,视为“处於香港以外并处於内地以内”,由内地管辖,但有6项“保留事项”继续由香港特区根据香港法律管辖,包括持有政府或高铁营运商发出的有效证件进入“内地口岸区”的工作人员,他们在执行职务期间由香港法律管辖,其他时间则跟随内地法律。
行驶中列车及上落客期间 属内地管辖
在香港段上“营运中”的列车车厢,包括行驶、停留和上落客期间的列车,都算是“内地口岸区”,停在石岗停放处或来往石岗西九途中的则不计算在内。
特区政府发言人说:“特区政府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经批准的《合作安排》,草拟《条例草案》,并将於下星期三提交立法会审议,以期早日获得通过,让广深港高铁香港段於今年第三季通车时,能实施‘一地两检’安排。”
发言人强调,“一地两检”安排本质上是跨境运输便利市民的措施,是民生事项,目的是发挥广深港高铁的最大效益,为乘客带来最大的便利,特区政府期望立法会议员能够以务实、理性的态度审议《条例草案》。
广深港高铁香港段自2010年动工,截至去年年底工程已完成了约98.6%,可望於今年第三季通车。它会把香港连接至不断扩大的国家高铁网络,大大缩短由香港以铁路往来内地各主要城市的时间,使穿梭全国各地的旅程更为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