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月27日电 据中新社报道,2018年香港特区立法会补选港岛区一名候选人27日被选举主任依法裁定提名无效。特区政府当日回应表示,认同及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与法例要求之声明内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容相违背,该候选人不可能符合相关选举法律的规定。
香港特区2018年立法会补选将於3月11日进行投票选举。本月16日起开始接受提名,提名期至29日结束。此次补选将填补4个空缺议席,包括香港岛、九龙西和新界东3个地方选区各一个议席,以及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功能界别一个议席。
就一名候选人因不符合《立法会条例》第40(1)(b)(i)条规定而被选举主任决定其提名无效,特区政府表示,拥护《基本法》是立法会议员的基本法律责任。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或以何种形式提议“独立”的人士不可能拥护《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会议员的职责。
特区政府指出,知悉2018年立法会补选的选举主任已开始就候选人的提名作出决定。特区政府支持选举主任依法就候选人提名是否有效作出决定。选举主任根据相关选举法律有责任和权力作出该些决定。选举主任的决定旨在令是次立法会选举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适用法律下公开、诚实、公平地进行。
当日,香港特区署理行政长官张建宗表示,立法会补选候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按照《立法会条例》和《选管会规例》由选举主任作出决定。特区政府支持选举主任按照法例要求行使权力及履行责任,就候选人提名是否有效作出决定。在通知提名无效的候选人有关决定时,选举主任已经把作出该决定的理据清楚述明。根据法例要求,有关决定亦已批注在提名表格内,公开给公众查阅,故此是有一定透明度的。
他强调,所有负责选举事务的公职人员,包括选举主任,一贯严格按照《基本法》、相关法例及法律意见,以及政治中立、不偏不倚的原则,谨慎、依法地履行职务,处理立法会补选事宜,确保选举在公开、公平和诚实的情况下进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