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月19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历史城区保护及管理计划”公开谘询将於明天开始,谘询期至三月二十日,相关谘询文本已上载至专题网站,且在谘询期首天即明天在有关地点供索取,期间还会举办四场公众谘询会。
昨日下午三时,文化局在文化局大楼举行“澳门历史城区保护及管理计划”及“荔枝碗船厂片区不动产评定”的公开谘询新闻发布会,文化局代局长杨子健、代副局长梁惠敏、文化遗产厅代厅长黄一翔、研究及计划处代处长苏建明及首席顾问高级技术员崔贞贞介绍。
梁惠敏介绍,“澳门历史城区保护及管理计划”包括四项内容,包括景观管理监督尤其是景观视廊、街道风貌等规定;建筑限制条件尤其是建筑的高度、体量、样式等规定;城市肌理的维护措施及改造限制;建筑修复准则。其中,谘询文本提出十一条须特别保护的重要景观视廊,包括主教山圣堂与西湾湖之相互方向、大炮台与东望洋炮台及灯塔之相互方向、东望洋炮台及灯塔至外港方向等,认为相关视廊管理应以不低於“澳门历史城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时的突出普世价值为基准。同时,文本提出十九条须作特别保护的风貌街道线路管理措施,包括幻觉围、凤仙围和永福围等,管理措施包括规范道路工程计划、广告招牌安装、公共设施设置计划及工程等。
提到建筑限制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谘询文本同时提到建筑限制条件。其中,在“缓冲区内建筑高度的整体控制”中,指“澳门历史城区”缓冲区内任何地段的建筑高度,都应考虑相关内容制定,包括城区内的整体建筑高度现状及城区内特定区域的建筑高度现状,特定区域包括“东望洋山区域之世遗缓冲区”和“由大堂斜巷至巴掌围斜巷间一段南湾大马路西侧沿街地段区域”;“东望洋山区域之世遗缓冲区”的建筑高度限制须遵守相关批示。同时,为维护城区的整体和空间氛围,除相关特定区域外,缓冲区内不允许兴建高层或以上楼宇,即不允许高度等级为A级或以上的楼宇,且须遵守七十六度角线的限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