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犯罪嫌疑人出逃国外,刑事查封无固定期限导致民事案件的胜诉判决无法执行。
内容:尊敬的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曾联合印发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刑事查封的期限,可见,司法机关在刑民竞合的情况下,已注重对民事案件当事人的保护,体现了司法机关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精神。但《规定》并未解决在《规定》施行之前,已生效刑封的期限问题,而之前的刑封往往无固定期限,即刑案未结,查封不止,这显然与《规定》精神不符。我司作为抵押权人已民事胜诉,并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中因抵押物被刑事无固定期限查封而遇阻。现犯罪嫌疑人出逃国外,且我国与该国无引渡条约。我司应当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应当向哪个部门进行
答复部门:法制局网站管理员答复时间:2018-01-1209: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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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建议你司向法院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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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出逃国外,刑事查封无固定期限导致民事案件的胜诉判决无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