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月17日电 据《澳门日报》消息,“职介法”文本建议引入就业服务指导员制度,每家职介所至少有一名指导员。澳门劳工局副局长吴惠娴表示,将会透过题库学习、开班授课等方式讲授招聘外雇的相关法律,让通过考核的人士成为就业指导员,以提供适切的职业配对服务,新法并将设有过渡期让从业员顺利过渡。
设从业员过渡期
议员陈亦立关注法案要求职介所必须设於与其业务相符的不动产内才能营业,会否导致部分业界“摺埋”?吴惠娴指,现时所有职介所均符合房地产使用规范的规定,无需过渡性条文。
宋碧琪、黄洁贞对职介所可提供的服务有疑问,指法案订出的服务范畴狭窄,除提供职业介绍外,职业介绍所应有其它“售後服务”给雇主?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称,草案有“禁止”条文规范职介所不可做之行为,此外职介所可以从事法律没有禁止的服务。
亦有议员关心如何才能考取“就业服务指导员”资格?黄洁贞称不明白就业服务指导员的角色?指导员是职介所招聘,若其做好职责,向外雇聘请方指出职介所做得不好之处,会否两面不讨好?若不满指导员的服务,向谁投诉?吴惠娴表示,正筹备就业指导服务员培训、考取证照等,将透过题库学习、开班授课方式,学习职介所法律、劳工法、聘用外雇法、个资法,打击和遏止贩卖人口的法律,参加者通过考核及格者可上岗。就业指导服务员的发牌和运作,属於劳工局管理。她提及,对目前的四百五十三名职介从业员,法律将设过渡期的制度配套,让从业员顺利过渡到新法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