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月17日电 据《澳门日报》17日报道,澳门立法会审议并通过《二○一六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议员关注部门财政预算执行率偏低及公共企业财务与营运监管问题。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表示日後无论立项或作出财政预算修改,需要两个部门共同签署以承认有关事实及原因。公共企业的资金需要遵循“经济、效率、效益”等原则,同时构建“事前、事中、事後”全过程监控体系。
58个项目零执行率
议员梁孙旭指出,不少非自治或自治机构的财政预算执行率低於六成,虽然对比二○一五年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有改善,但仍有五十八个项目的执行率为“○”,另有一百项的执行率低於百分之五十。他认为财政预算长期出现执行率差,是部门在制订预算工作上不切实际,或制度上让计划未能如时执行,反映大部分部门在规划预算时过於草率及粗疏。现时在预算执行情况方面,他表示对於官员行为及执行情况缺乏问责制度,从而出现有项目“○”执行情况。并关注对政府资本企业的监管情况,政府在二○一五年对十四家公共企业公司及一定机构的总资本投资达到六十三点八亿澳门元,政府如何监管相关企业的财务与营运,以及将盈余回流库房?
议员林玉凤亦认为政府对公共企业的监管不足,缺乏机制与相应的法律,可能潜在财政黑洞,政府应提高公共机构财政透明度。
多方监督检视投资
梁维特表示,在监管政府部门财政预算的工作上,在修改预算纲要法时,已订定在每季度及年中提交预算执行报告,以便立法会有关小组可以紧凑地跟进预算执行情况。他指过往执行率偏低是多种因素影响,执行部门可能有不同的解释,政府目前正配合预算纲要法中的行政法规,日後无论立项或修改财政预算时,需要两个部门共同签署以承认有关事实及原因,并将有关讯息提交立法会。另外,过往由於未订定专款专用原则,部分项目可能存在水份过多以致执行率低,透过新的预算纲要法,可望解决有关问题。
对於以公共资本设立企业的财政监管问题,梁维特表示有关资金的使用与落实主要透过多方面监督,包括资金需要遵循“经济、效率、效益”原则,同时构建“事前、事中、事後”全过程监控体系。在预算阶段由公司制订年度投资计划,并由第三方顾问公司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投资额及出具报告,经董事会审批及通报。在作出重大投资前,要聘请第三方专业公司就有关项目的投资预算,分析回报期、回报率等各方面,并向权限当局提交报告及作出决策。在公司营运方面要建立严格内部控制体系及操作流程,并持续检视及完善。
加强监管公共资本
梁维特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以公共资本设立的公司同样是审计署的审计对象,需要按审计署要求提供财务报表与资产负债表等资料。政府并完成了公共财政预算体系的修订及相关立法,在制度上相对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的监管与规范,政府将开展有关公共资本加强监管的研究,公共资本公司亦会配合立法会小组的要求提供资料及解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