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荷浪牙波地区审判法院否决了在三描礼斯省海上沙雾制毒场内被捕的4名香港人提出的暂时保释申请。
荷浪牙波地区审判法庭的法官维莱昨天发出的一份长达26页的命令中否决了罗荣辉,梁树福,郭锦华和曾国通(皆音)所提出的保释请求。
法庭说,虽然他们还处于诉讼的初期阶段,但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控方的检控是薄弱的到能够让被告保释。
法庭说,即使它否决港人的保释申请的命令仍然是初步的,在审判过程中对事实的认识可能会出现改变,但目前,根据迄今为止提供的证据,法庭并不认为检控方的证据薄弱到能够让被告保释“。
这4人于2016年7月11日在菲国警,菲海岸警卫队,移民局,海关局和菲缉毒署的一个联合小组到位于三描礼斯省苏密的卡拉班达渊描笼涯之海域中的一艘船上进行搜查行动时被逮捕。
在搜查期间,该4人递交了他们的护照,但没有提供有关该艘船的文件。在搜查过程中,当局还发现梁树福承认属于自己的袋子里有一个可密封塑料袋内有疑似沙雾的一种白色的结晶物质。梁树福和罗荣辉都是该艘船的发动机操作员,而郭锦华是船长,曾国通则是承包了这项工作。
法庭说,虽然似乎这艘船看起来是一艘做合法生意的渔船,但用于制造沙雾的设备是制造危险药物的初步证据。
法庭说:“另外,在船上发现了沙雾成品是指向持有毒品的控罪。”
法庭否决4香港人保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