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月2日电 香港《商报》2日发表题为“林郑戳中了部分法律界人士痛处”的文章,全文如下:
日前,特首林郑月娥回应大律师公会就“一地两检”合作安排提出的质疑,坦率讲出了社会大众的心声,她直言本港部分法律界人士是狭隘的“精英心态”和“双重标准”,可谓道出了事实真相,直击到部分人士的痛处。正是因被批准了、批痛了,某些不尊重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只有唯我独尊、高高在上的“法律精英”反应强烈,砌词狡辩,不仅拒不承认自己所搞的那一套是“双重标准”,甚至扭曲事实,倒打一耙,攻讦特首,抹黑“一地两检”,误导市民。
昨日参加游行的李柱铭和余若薇就夸大其词说“如果‘一地两检’方案是由港府主动提出,即有违‘效忠特别行政区’和‘拥护基本法’的誓言”;甚至把林郑所指的“部分法律界人士”变成是整个“法律界”,简直是蒙蔽大众!让我们看看林郑原话到底是如何讲的吧:香港部分法律界人士一贯以来那种精英心态,或者是双重标准,即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下的东西是至高无上的,在内地一个这麽大、13亿人口的国家内的法律制度,他们认为是不对的,这种心态很不利於香港在“一国两制”之下保持高度自治,亦不符合须先认同一国基础,来保障两制继续发挥功能。不难看出,林郑讲话有理有据,希望某些人能放下偏激和对抗的观念,尊重国家和宪法。事实上,这些自诩“法律界专业”人士近日的所作所为,也证明了他们的偏颇狭隘,心中只有香港法律观,没有宪法观念;只有两制,没有一国;只有对立,没有合作融合,更有甚者是不承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事实。林郑所言不差矣!
“一地两检”牵涉两地、中央和香港,而不只是香港内部事宜,必然会用到宪法和基本法精神去处理相关法律问题,不能只以香港普通法观念去看待。此次批准在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明显是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也是严格按照宪制程序审核,特区与内地签订合作协议後提请中央,国务院再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分组讨论後投票通过作出决定。而人大常委也是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和研究,最後确定符合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才通过该安排,为港实施“一地两检”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而某些只持有“普通法精英心态”的人却仍罔顾法律事实,攻击安排是“没有法律基础”,是“人治”、“行政决定”,实在让人费解,大打问号,这些法律专业人士是连国家的宪法乃至基本法都没搞清楚,还是别有他图?他们一直纠缠为何不引用《基本法》第20条或18条进行法律修改或释法,李飞早就给出了详细解释,中央严格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办,约束自己不会轻易的将内地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或释法,这也说明中央尊重香港的高度自治权,采用“批准决定”乃是最佳方案。可是这些人听吗?
如今,“一地两检”合作安排已经走完前两步,法律界人士应做的是利用专业知识向市民解释清楚其法律基础,怎样帮助落实条例完成本地立法,而不是继续以偏激、对立心态制造政治争拗,拖延高铁的开通。
香港商报评论员 赵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