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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工作网专讯】能源部(department of eenergy)发出警告称,于1月1日(周一)生效的新消费税不应该加在于去年购买的石油产品的价格上。
能源部在12月31日(周日)发布的一项公告中提醒零售商称,他们不应该把新的消费税的负担强加在消费者身上。
能源部与财政部(department of finance)协调过后,通过石油管理局(oil industry management bureau)声明,向消费者出售产品时不应按照新消费税率征收消费税。
能源部助理部长里昂尼多?普里多三世(leonido pulido iii)在公告中写道:“石油管理局已向石油产品利益相关者发出咨文,因为在进口时已征收了消费税,所以旧库存产品不应征收新的消费税。”
2018年1月1日,《税制改革加速与纳入(tax reform for acceleration and inclusion, train)》政策下的石油产品消费税和增值税(vat)在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1998年石油放松管制法(oil deregulation law of 1998)》的规定,能源部将继续对国际石油市场的石油交易进行监测,并分析其对国内石油价格的影响。
在发布有关所得税、预扣税、增值税以及石油和汽车消费税的新征收标准等政策前,厘务局(bureau of internal revenue)将于1月11日和12日展开公众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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