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发表裁决时说,虽然男方是在取得临时离婚令后才收到赔偿金,不过他申请离婚前就已入禀法院索赔,所以从表面看来,款项理应是婚姻资产的一部分。
一场车祸导致男子脑部受创昏迷两个多月,他为此获赔数十万元。男子三年后申请离婚时辩称,赔偿金不算是婚姻资产拒分给妻子,不过法官认为妻子曾在他受伤时照顾他,因此这笔钱不能全数排除在外。
男子(53岁)在1994年和妻子(43岁)结婚,两人育有三名21岁、19岁和12岁的儿女。
2012年4月,男子骑电单车时被一辆卡车迎面撞上,他的脑部受创,头盖骨、脸部和肋骨骨折,昏迷了两个半月。
他车祸前在一家跨国公司当品质监督员,这几年来逐渐复原,能从事行政工作。
女方来自菲律宾,现为新加坡永久公民。她婚后为了照顾孩子10多年没工作,在丈夫受伤期间当清洁工人帮补家用。
2015年11月,男子申请离婚结束这段近22年的婚姻。法官隔年4月以夫妻双方行为不合理为由,发出临时离婚令。
两人过后为了婚姻资产的分配问题对簿公堂,主要争议点在于车祸索赔是否应归入夫妻俩共有的资产中。男子虽获赔52万元,但在扣除律师费等费用后,只得到约43万4000元。
男子坚称这笔钱并非婚姻资产的一部分,但是由李一阳律师(covenant chambers llc)代表的女方则持相反意见。
家事司法法院法官陈心仪本月初裁定在这笔赔偿中,14万9000多元应归入婚姻资产,相当于赔偿金的三分之一。
法官发表裁决时说,虽然男方是在取得临时离婚令后才收到赔偿金,不过他申请离婚前就已入禀法院索赔,所以从表面看来款项理应是婚姻资产的一部分。
“但是若把全数金额都归入让双方来分,这对男方又不公平。”
她解释说,赔偿金由不同项目组成,包括男方往后的医药费、未来收入损失和他因车祸承受的苦痛等,各项目的赔偿目的不同。
至于哪个项目应包括在内,法官指出,女方同意扣除医药开销。男方得另支付孩子的生活费,所以把未来收入视为婚姻资产就会重复计算。女方曾在男方受伤后照顾他,承受苦痛获赔这部分应归入。
除了赔偿金以外,两人的其他资产还包括一间40万元的组屋、在菲律宾一块价值5万7000元的土地、保险和公积金存款等,总值约108万元。
法官考虑到双方对家庭的付出和经济贡献,以及丈夫试图隐瞒资产等因素,最终判定女方可分得婚姻资产的四成,男方则得六成。
另一方面,男方分别得支付长女和次子的大学及理工学院学费,以及给予次子和幺子每个月共800元生活费。男女双方共同拥有两名未成年儿子的抚养权,照顾与看管权则归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