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2月28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康宏环球昨日再度入禀高等法院,矛头指向前康宏行政总裁麦光耀、前主席王利民,以及两家证券公司“康宏证券”及“鼎成证券”。入禀状指,麦、王两人身为康宏环球的实质董事,却误导客户以为“康宏证券”与康宏环球有关。在2014至15年间,以代理配售债券名义,透过鼎成证券把最少4550万元的“代理费”,转移至康宏证券。入禀一方要求法庭颁令,禁止“康宏证券”盗用商标,被告一方须为事件作出赔偿。
指两人违反董事职务
是次入禀人分别为“康宏环球控股”、“康宏理财服务”、“康证”三家公司。康宏环球指,麦、王两人自2010年起,违反董事职务,盗用康宏环球的商号、商标、网址、电邮等,令康宏环球的客户以为“康宏证券”与康宏环球有关,但“康宏证券”与康宏环球是完全独立的公司,从无股权或隶属关系。
令康宏环球信誉受损
入禀状指,被告一方未经批准,盗用康宏环球商标,包括让“康宏证券”使用康宏环球的网址、电邮等。被告一方又向顾客失实陈述指“康宏证券”与康宏环球属同一集团。被告一方认为,“康宏证券”的误导行为,不但令康宏环球信誉受损,更失去一批客户。
入禀人又指,发现麦光耀、王利民在2014至15年间,曾与“康宏证券”及“鼎成证券”达成秘密协议,声称“康宏证券”协助“鼎成证券”代理配售债券,因此“康宏证券”可分四次获得合共最少4550万元的“代理费”。
入禀人表示,麦、王两人的涉案行为,违反董事职务及雇佣合约,“康宏证券”盗用商标,“鼎成证券”亦参与事件,因此要求上述被告需为康宏环球就客户、商机、商誉等损失,作出赔偿,又要求法庭颁令禁止上述被告的盗用商标行为。
“康宏证券”在2007年成立,据了解,康宏环球其後发现“康宏证券”从事高风险债券买卖,甚至可能推出不受监管的金融产品。至2016年4月21日及4月25日,康宏环球分别发出声明及刊登广告,澄清“康宏证券”与康宏环球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