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2月28日电 据香港《商报》报道,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58票赞成,全票通过关於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於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的决定。会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黄柳权等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李飞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实施香港基本法、处理重大法律问题所作出的决定具有宪制性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一言九鼎”;常委会此次作出批准“一地两检”的决定,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这种宪制性法律效力确认“不容置疑”。
“第三步”通不过就是“脑袋进水”
李飞指,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批准“一地两检”决定,确认两地共同签署的关於在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这种宪制性法律效力的确认,就如同1990年全国人大通过香港基本法时以决定的方式确认了香港基本法符合国家的宪法一样,是重要的宪制性判断,不容置疑。他说,香港特区与内地通过充分协商,决定在西九龙高铁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完全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的根本宗旨。同时,建设广深港高铁和实施“一地两检”,亦体现了中央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顺应了香港与内地广大民众希望两地交往出行更加高效快捷的普遍诉求。
李飞对香港立法会走“第三步”的前景持乐观态度,因为民调显示香港民众大部分支持,同时相信广深港高铁是国家一条黄金线路,所以,“这种好事在香港如果通不过,就是脑袋进水了”。他还说,11年前设立深圳湾口岸,处理深圳湾“一地两检”问题时,就已有了相类似性质的立法,并获通过且执行得非常好。
合作安排依法行使高度自治权
李飞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依照基本法有效地维护了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
他说,“一地两检”合作安排完全符合“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具体体现在:一是在西九龙高铁站实施“一地两检”不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范围。二是不改变内地与香港的出入境管制制度,内地与香港的查验机构依据各自的法律实行查验。三是不减损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四是不减损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辖权。
李飞进一步指,香港特区与内地开展合作,进行广深港高铁等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一地两检”合作安排,符合香港整体和长远利益,是全面贯彻落实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增进香港居民福祉的需要,绝不是香港一些人所说的放弃高度自治权,而是依法行使高度自治权。
内地执法不得到内地口岸区外
至於有担忧内地执法人员在香港执法扩大化问题,李飞指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明确了内地出入境查验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只在内地口岸区按照内地法律实行出入境查验,不会到内地口岸区以外执法。
他说,内地法律在内地口岸区实施,并非基本法第十八条所提及的在香港特区实施。内地口岸区实施的内地法律,适用对象只限於高铁乘客,并非适用於全部香港居民。他进一步强调,中央在考虑基本法第十八条适用时非常谨慎,从设立特区、通过基本法,到目前列入附件三的仅有12部法律。“为什麽中央这麽约束自己?就是严格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因为内地普遍适用的法律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原则,不会轻易的列入附件三放到特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