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2月12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立法主管部门12日三读通过“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大幅下修“公投”提案、成案以及通过等三阶段门槛。未来以2016年大选选举人数为基准只需1879人就可提案发动“公投”、28万1745人就可连署成案,亲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李鸿钧在院会时提醒,一口气大幅降低门槛,将造成“公投”常态化,一天到晚在“公投”,“公投”变暴投。
据报道,民进党自1993年起推动“公投法”,2003年国民党、亲民党以席次优势,通过门槛较高的“公投法”,之後多年来历经6次全台性“公投”均未通过。
去年民进党再次上台并在“立法院”占絶对多数席次,12日“立法院”三读通过的“公投法修正案”,大幅放宽“公投提案”、“连署成案”以及“通过”三阶段门槛。
未来“公投”提案门槛大幅降低至仅需最近一次大选选举总人数的0.01%(万分之1)、而连署成案门槛由5%下修到1.5%,通过门槛则放宽至有效同意票达投票权人总额25%(4分之1)後,同意票相对多数就算通过。以2016年大选选举人数1878万2991人为基准,未来只需1879人就可提案发动“公投”、28万1745人连署成案,469万5748人出门投票,并获得简单多数就通过。
不过,在修法过程中,时代力量党团提出要将“公投”适用事项,增列“宪法”修正案复决、领土变更复决以及“新宪法”制定,在“立法院”院会表决时遭国民党及民进党立委联手否决。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对此表示遗憾,批评修法只是打破门槛限制,但蓝绿却联手打造“新鸟笼”“公投”。
另外,“公投法”修正通过後,投票年龄下修到18岁;主管机关也由“行政院”,改为“中央选举委员会”,并废除“公投审议委员会”,未来全台“公投”主管机关改为“中选会”、地方“公投”为地方政府。
除了公民可提案发动“公投”,新法也授权“行政院”可针对“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经“立法院”同意後可提案“公投”,“立法院”须在“行政院”提案後15日内议决,若经“立法院”否决,“行政院”在2年内不得重新提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