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2月4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法律工作者联合会以“十二月四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昨日上午十时假联邦酒楼举行座谈会。
澳门中联办副主任陈斯喜、行政法务司司长代表赵向阳、法联会会长崔世昌、法务局副局长梁葆莹等五十余位嘉宾与会。座谈会由法联会理事长黄显辉主持。
一国两制宪制基础
崔世昌致辞表示,二○一四年十一月一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十二月四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并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行政长官崔世安重视国家宪法日的意义及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对澳门的重要。因此,法联会举办此次宪法日座谈会具有积极而重大的意义。
崔世昌表示,宪法是我国在澳门实行“一国两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的根本法律依据。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是我国在澳门实行“一国两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的具体法律保障。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因此,有必要在澳门进一步宣传国家宪法,树立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应有权威。通过提升宪法意识,促进澳门居民的国家认同,巩固“一国两制”的宪制基础。
首要维护宪法权威
崔世昌认为加强宣传中国宪法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有助於进一步认识澳门基本法是根据我国宪法制定的,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澳门基本法是根据中国宪法制定的,在贯彻、执行和遵守澳门基本法的过程中,应当在中国宪法的框架下进行;第二,有助於认识中央的全面管治权和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是相辅相成的。既不能用中央的全面管治权否定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也不能用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否定中央的全面管治权;第三,有助於进一步认识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国家的宪制责任,尤其是进一步认识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责任。
陈斯喜表示,在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澳门法律工作者联合会举办宪法日座谈会,充分体现法律界同仁重视和尊重宪法,具有较强的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陈斯喜并以“宪法在特别行政区具有最高宪制地位”为主题,分享对宪法和基本法的看法。指出首先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意识。宪法具有不同於一般法律规范的两个显着特徵。一是从宪法规定的内容讲,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问题,是根本法。二是从宪法所处的法律位阶上讲,宪法是凌驾於全国一切法律,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范可以凌驾於它,也不能与它平起平坐,是最高法。宪法的根本法、最高法特徵,决定其具有最高权威。维护法治权威,首先就要维护宪法的权威,依法治国首先就要依宪治国。
宪法是基本法母法
第二,必须正确把握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总书记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这是对“一国两制”实践和基本法实施的经验总结,是对“一国两制”方针和港澳工作认识的深化。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是“源”与“流”的关系,不是平行的关系。基本法不是独立於宪法之外的“小宪法”。正确把握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实质就是正确把握“一国”与“两制”的关系。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实质是“一国”与“两制”关系的法律表述。换句话说,“一国”与“两制”的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离开宪法讲基本法,如同离开“一国”讲“两制”,就不能正确认识“两制”,就不可能做到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不可能做到把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与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
不断增强宪法意识
第三,必须在澳门社会大力开展宪法宣传和教育。澳门回归祖国近十八年来,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在宣传、推广、普及澳门基本法做了大量工作,成效卓着。但相对而言,对宪法的宣传教育还是比较薄弱,应当引起重视。牢固树立宪法观念、不断增强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是爱国爱澳应有内涵和内在要求,是确保澳门“一国两制”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重要条件。希望澳门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和青少年加强宪法的推广教育,为“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提供重要保证。
出席宪法日座谈会的还有法联会监事长赵国强,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刘高龙,副会长陈华强,副理事长邱庭彪、成向阳以及其他法联会会员。澳门中联办法律部部长殷洪浩、处长徐祥生参加了座谈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