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澳门12月4日电 (记者 肖龙) 澳门特区立法会4日召开全体会议,表决是否中止苏嘉豪的议员职务。经两个多小时议决辩论,最终经不记名投票,以28票中止、4票不中止,决定中止苏嘉豪议员职务,明日生效。
苏嘉豪涉嫌於2016年5月,在要求特区政府撤回澳门基金会资助暨南大学1亿元人民币建设校舍的游行後,在行政长官官邸外非法集会,并将写有诉求的纸飞机掷入特首官邸内,因没按警方指示离开,触犯加重违令罪。
案件原定於11月28日在初级法院审判听证,但立法会主席贺一诚去信主审法官要求推迟审理,以完成立法会内相关程序。主审法官随後作出批示,待立法会作出决定後,才适时订定新的审判听证日期及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苏嘉豪被中止职务後,需出庭应诉。若苏嘉豪被判无罪,则恢复议员职务;若判处有罪,罚则少於30日徒刑时,可恢复议员职务,一旦判处30日以上徒刑时,则再由立法会裁决是否撤销议员职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