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1月29日电 香港《商报》29日发表题为“鼓励创新促竞争 优化监管保秩序”的文章,全文如下:
在“共享经济”创科潮流下,香港应怎适应新经济召车模式?消委会昨发表研究报告,建议政府循序渐进开放网约车服务市场,发出3类牌照分别规管网约车平台、车辆和司机,其中可利用现行制度容许网约车申领出租汽车许可证,上限订於1500个。
理顺监管、鼓励创新、促进竞争,好好平衡乘客和司机之间权益,以及完善整个交通体系的运作效率,乃是新经济召车模式落户香港的必然考虑,缺一不可。尤其於今创科年代,我们诚应抱持一个开放接纳的态度,去迎接新经济模式。刚发表的施政报告中,提出要成立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以拆墙松绑扶助新经济发展,正是合时之举。
消委会的建议,便将网约车正式纳入监管,变相将相关经济创新之合法化,并可望促进整个行业的竞争发展。众所周知,网约车模式本来於现有法律有不容之处,在“白牌车”的定义下,无论乘客抑或司机的第三者保险保障均待厘清;引入网约车牌照制度後,以上问题固然可以迎刃而解。发牌制度亦在充分发挥创新自由下,以新的法律监管来理顺和包容,很好地将两者有机融合起来。这对改善的士服务水平,也肯定能够发挥倒逼作用,推动的士利用更多创新科技,实现服务升级。
不过,在“的士Uber化”之余,“Uber的士化”可能更为适切。运房局昨回应指,当局正在筹备推出具备“网约”特色的专营的士立法工作,以回应社会上对个人化点对点召车服务的新需求,局方会争取明年下半年提交立法会审议,届时将视乎立法会的讨论结果,来决定应否探索其他规管网约车的方法。毕竟,的士一直依法领牌提供点对点的公共交通服务,尤其现时的士牌费高达600多万元,这亦推高了的士司机的租车租金;於此法律及成本因素下,现行网约车无疑带来了不公平的恶性竞争,即使以出租汽车许可证形式发牌亦无助解决相关问题。
此外,为了避免本港交通挤塞问题恶化,政府好多年来都没新增的士牌照,一直维持在1.8万辆左右。消委会建议初步涉及1500个许可证,数量上纵然不算很多,但长远来说,其对整体运输网络的压力仍待评估。故此,采取“Uber的士化”的方式规管,而非另起炉灶区别看待的士与其他网约车,在理在情亦为政府的优先选项,可以全面平衡不同方面的考虑。
始终,网约车这种新经济的服务模式,已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有鉴於整个市场运作及乘客召车生态已变,相关公共交通的监管办法也必须要变,否则就不能与时并进。一方面,“的士Uber化”固然有利提高的士本身的竞争力,对乘客来说也是有利无弊;另一方面,“Uber的士化”的工作亦须快马加鞭,即使法律监管难免落後市场发展,但也不能容许落後过久,以致於窒碍到创科发展和社会进步。
说到底,争取乘客、司机以及不同业界的多赢局面,并提高整体交通运输的效率,网约车肯定不是“危”而是“机”!
香港商报评论员 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