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木匠乘同事开的罗厘上班,不料罗厘撞向巴士后部,同事伤重去世,木匠成了长短脚,头部也受重创,性情和智力大受影响。
木匠杨志祥入禀高庭,向已故同事周光成的遗产管理人索偿,日前获赔57万6626元。遗产管理人不服,要上诉终审法院。
起诉人已离婚、无子,独自租房住,现为清洁工,月入千元。
高庭法官王少凌发表判词说,57万余元是合理赔偿。车祸导致起诉人左脚短了一公分,也无法蹲。他的腿和背持续疼痛,因失去味觉和嗅觉,无法享受简单的饮食乐趣。
此外,起诉人照顾自己的能力减低,不仅失去独立性,对危险的判断力也受影响。最关键的是,当了20年木匠的他失去了熟练的技能。
车祸发生于2012年12月29日上午,起诉人两年后展开索赔行动。2015年12月,诉辩双方同意答辩人违反职责,交由高庭计算赔偿。
起诉人要为头部受重创造成的严重脑损、头盖骨骨折、脸部受伤和右眼创伤,索讨24万元,但辩方指5万2000元已足够。
根据专家医生,起诉人脑部的额叶(frontal lobe)受重创,后来的情绪易变和脱抑制行为(disinhibited behaviour)极可能是额叶综合症所导致,相信无法复原。
起诉人的外甥供称,舅舅车祸后性情剧变,容易焦躁、冲动和不合作,也不理会个人卫生。舅舅的行为也有问题,两次在公共场合和家庭聚会当众脱裤。
法官说,起诉人头盖骨严重骨折,必须承受漫长且艰辛的复原之路,裁定他可得20万元赔偿。
针对脚伤,起诉人为左股骨和左胫骨的骨折索讨4万元,但答辩人指其左脚虽短了一公分,但骨折已痊愈,不需要进一步治疗,所以只须赔3万元。
法官指起诉人的大腿经常疼痛,腰骨微裂使他无法久坐。他再也无法蹲,脚伤将影响他求职,所以判他可得4万元。
起诉人说,即使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他也会工作,要求7万4000余元的未来收入损失。
法官说,起诉人具韧性且独立,受重创后还设法工作。她相信他超过70岁也会继续工作,判他可得7万2000元。
起诉人也索讨住疗养院的费用,指他日情况恶化须住疗养院,以每月3200元计算,10年就要38万4000元,但答辩人指起诉人可以独居照顾自己,不该得到这项目的索偿。
几个医学专家认为,头部受重创的人迈入老年,通常情况不好,一般在生命的最后两三年须住疗养院。
法官接受专家看法,裁定起诉人可得两年7万6800元的住院费。(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