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1月21日电 据香港《商报》报道,保障投资者协会联同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工会回应港交所(388)就打击“向下炒”的“上市发行人集资活动”谘询文件时指,即使港交所为此修例,仍无法保障小股东。
保障投资者协会主席吕志华昨在记者会指出,该会支持“上市发行人集资活动”的谘询文件,但对於港交所提出将摊薄比率上限定为25%,则表示反对,他认为,即使检讨过后落实修改《上市规则》,亦无法杜绝所谓的“向下炒”活动。
吕志华提出反建议,认为:(一)供股应规定在合股后12个月才可进行;(二)供股价应以宣布供股前10个交易日的平均股价为标准,最大折让比率为25%;及(三)供股集资额应与市值挂耻,其供股前10天平均市值,应以30%为上限。
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工会会长陈勇华称,港交所有“人力物力”做研究,界定何谓“向下炒”股票,建议设立“冷淡对待名单”,让市场知悉哪些是“向下炒”股票,而不要采取“一刀切”停牌措施,认为“DQ妖股”(停止交易) 将导致小股东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