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澳门11月14日电 (记者 肖龙) 澳门特区立法会议员苏嘉豪因被控诉加重违令罪,或被中止议员职务。应澳门特区初级法院法官张颖彤要求,澳门特区立法会章程及任期委员会将於11月16日召开会议,研究应否中止议员苏嘉豪的职务及他是否可出庭应讯。
苏嘉豪涉嫌於2016年5月,在要求特区政府撤回澳门基金会资助暨南大学1亿元人民币建设校舍的游行後,在行政长官官邸外非法集会,因没按警方指示离开,触犯加重违令罪。有关案件将11月28日公开审判听证。
根据《澳门基本法》第81条,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内或区外犯有刑事罪行,被判处监禁30日以上的议员,经立法会决定,即丧失其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澳门特区检察院也於13日深夜发出关於苏嘉豪涉嫌加重违令罪候审的新闻稿,就苏嘉豪涉嫌触犯刑事法律被检察院控诉作出说明。
检察院称,2016年5月15日下午,苏嘉豪和郑明轩以“新澳门学社”名义组织游行示威,在游行结束後,苏嘉豪和郑明轩呼吁集会人士前往西望洋山礼宾府递交传单和请愿,带领约50多名游行人士步行至竹仔室斜巷与圣珊泽马路交界处停留并进行集会。
由於集会偏离游行组织者与民政总署和警方议定的游行路綫,且相关活动妨碍现场的行人及车辆通行,警方多次以扬声器向苏嘉豪和郑明轩等集会游行人士作出警告。但苏、郑二人无视警方告诫,继续带领游行集会人士前往附近的西望洋公园。同时,他们还鼓动其他人士将载有游行诉求的传单折成纸飞机掷进礼宾府。
针对郑明轩、苏嘉豪等人非法集会的行为,警方分别在2016年6月和7月讯问郑明轩和苏嘉豪二人并进行侦查。
其後,经对案件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论证,检察院於今年3月14日对苏嘉豪和郑明轩作出控诉,指控两名嫌犯涉嫌触犯加重违令罪。3月15日,检察院依法向两名嫌犯作出控诉通知,并於4月7日将卷宗送交初级法院排期候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