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大理院驳回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请求。
大理院昨天在一份声明中说,它驳回了调卷和禁令的申请,因为法尔西斯律师“缺乏根据”和“未能引发实际的、可诉的争议”。
尽管大理院承认1987年的宪法“没有根据性别、性取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来定义或限制婚姻”,但它表示,国会应该解决承认同性婚姻的问题。
法尔西斯在2015年提出请愿,要求大理院宣布家庭法第一和第二条违宪。上述措施的规定限制了一男一女之间的婚姻。
该名律师还想废除家庭法第46条第4款和第55条第6款,其中包括以同性恋或女同性恋为取消婚姻和合法分居的法律依据。
法院说,认识到对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酷儿和双性群体的歧视和边缘化的历史,它澄清说,只有通过事实和“真实的对抗性演示”,大理院才能全面考虑该请愿的影响与后果。
高院驳回同性婚姻合法化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