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非西方国家的产物,世上不存在属于任何特定国家的海洋法。海洋法属于包括中国在内所有参与磋商的国家,所有缔约国也有履行条文的义务。
我国巡回大使许通美教授昨早在国际海事安全会议(international maritime security conference)上,就中国学者提出各国间没有应用国际法的普世标准作出回应。
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田士臣发表演讲时指出,个别国家单方面诠释海洋法,使海洋法成了“属于个别国家的国际法”而不是“国际意义的国际法”,并质疑南中国海是否有真正的航行自由。
曾担任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主席的许通美说,没有所谓属于美国或中国的国际法,海洋法公约也不是西方世界的产物。
“如果磋商过程中有什么主要驱动力,那是第三世界新独立国家的抱负。包括中国在内的150多个国家参与了这份重要公约为期九年的磋商,它属于我们大家。所有人……都有义务维护它,因为它能满足我们的利益。”
田士臣提出,国际法在实践上应根据区域特色和区域国家的安排,并指出航海自由的概念应包含亚洲价值观。
然而这个提议很快就引起与会专家和学者的质疑。他们除了挑战“亚洲价值观”的定义,也对这种强调区域特殊性的做法是否与国际法的普世应用有出入持保留态度。
联合国1973年12月召开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经过九年艰苦谈判,1982年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印度尼西亚军方代表提问,即便根据现有的公约效力,仍出现个别国家对公约条文诠释的不对称,及不愿根据公约列出的程序解决纠纷,未来是否需要另立国际法。
许通美认为,国际社会花了近10年才谈成海洋法公约,“我很难想象我们能获得重写海洋法律秩序的国际共识”。不过他认同现有的不足,并对现今国际社会缺乏诚信表示唏嘘。
他不指名说:“做为一名老者,一些缔约国的行为让我看了很感伤。比方说,争论地形是岛屿或岩礁时,属于你的你说是岛屿,属于我的你却说只是岩礁。”
许通美呼吁各国通过公约列举的纠纷解决机制达至双赢协商,否则这些纠纷将对和平构成威胁。
美国海军司令理查森(john richardson)则在午后的另一场讨论上重申,美国和美国海军始终坚信海上航行遵守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多年来一贯如此,包括目前仍在南中国海举行的航行自由行动。
美国两艘军舰上周巡弋南中国海,驶过有主权争议岛礁12海里内,引起中方强烈不满,指美方侵犯中国主权。
美国则回应,此次在该海域行驶是为了“挑战过度的海事声索,并维护对国际法管理下的航道的使用权”。
理查森谈到如何理解中美在海上的权益关系时说,中国在新的工业革命背景下,及出于经济扩张到海外市场的因素而发展海军,以捍卫自己的海洋权益,这与美国历史上发展海军力量的动因相近。
“我们应对竞争感到豁然,竞争也应在我们意料之内。不过竞争不能以不遵守规则的形式出现,我们也可以以不引发任何武装冲突的方式竞争,否则这对两国和整个区域都会带来负面作用。”
各国应建立共识维护海域准则社论刊第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