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李显龙总理长子李毅鹏被假私召车司机探话一案中,警方公布涉案司机的犯罪记录,是为了给公众更完整的交代,解释为什么对案件展开调查。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前天在国会以书面答复阿裕尼集选区议员、工人党主席林瑞莲的提问时指出,他指示警方调查案件时,在不公布涉案司机姓名的情况下列出他的犯罪记录,这么做符合公共利益。
“警方如果不列出安全考量,公众不一定明白警方为什么调查此事,更可能会误解警方的举措。向公众提供相关和指定的事实很重要,这么做才能维持公众对警队的信心。”
李毅鹏上个月15日外出时坐上一名31岁男子开的私家车,司机在途中反复引导他证实自己身份,打探住址和总理住家的保安细节,并在李毅鹏不知情,也没有得到同意的情况下录制了视频。视频后来还被放上网。
警方在向媒体证实调查此案时,透露了司机有前科。
尚穆根在答复中说,涉案司机曾在2014年因非法驾走他人车辆在公路交通法令下被定罪;2012年也曾涉及偷窃而被警方警告;有人在2014年报警指被他刑事恐吓。
林瑞莲询问内政部,公布涉案司机的案底是哪个政府机构的决定,以及如何确保执法机关和媒体不公布刑事调查中可能影响调查工作或有损涉案人利益的信息。
尚穆根指出,警方在决定公布什么信息时遵循现有法律要求。如今社交媒体普及,政府机构有时须更快发布信息,不一定每次都等到审讯开始或结束。
“警方若判断有必要及早发布信息就会这么做,同时小心处理,不影响任何后续的调查或法律程序。”
内政部也披露,涉案司机违规载客。他去年11月因没有在车上张贴“私人出租车”防伪贴纸,触犯管制条例,被业者grab解雇。
尚穆根指出,开车载送李毅鹏的司机驾驶的是私人出租车,车子并没有共享乘车执照,是不能在街边接载乘客的。
grab昨天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证实,涉案司机去年11月被发现没有张贴私召车贴纸,触犯了公司的行为准则,也违反公路安全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