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宜机场集团主席和盛裕控股集团主席廖文良住家遭女佣偷窃3万4600元财物,法官指女佣因贪心而偷窃,并且毫无悔意,昨天判她坐牢26个月。
印度尼西亚籍被告莉雅妮(44岁)不服所判,要针对判决和刑罚上诉。法官准她保释等候上诉。
刘佩诗法官下判时说,从被告偷窃各种各样物品,以及物品的品质,显示被告是因为贪心,而不是因为有需要。
法官指被告在雇主眼皮底下偷走财物后,还厚着脸皮要人家支付三个箱子的运输费。
法官说,辩方在庭上盘问廖文良的方式,以及辩方提出的许多不相干问题,显示被告毫无悔意。
法官说,被告是初犯,失窃物品全被取回,这些是求请因素,但本案有加重刑罚因素,例如失窃物品数量多,当中一些价值高。此外,被告有预谋犯案,她是在一段长时间里犯案,而且不是一次过犯案。
法官指出,根据判例,女佣偷窃雇主财物,必须被判处阻慑性刑罚。
被告面对五项控状,控方以四项偷窃罪进行审讯,另一项指她拥有贼赃,触犯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的罪状暂时搁下。
案件前后审讯20天,法官认为控方证据确凿,于本月20日裁决被告四项偷窃控状罪成。至于拥有贼赃的控状,法庭定4月24日进行审前会议。
被告于2007年3月到2016年10月28日间受雇于廖文良,在汤申路一带彰思礼巷的半独立式洋房工作。
期间她多次偷窃财物,包括名表、苹果手机、名牌墨镜、首饰和包包等。失主除了廖文良外,还包括廖文良的女儿廖静梅、儿子廖启龙和媳妇林美恩。
廖文良怀疑被告这些年来不断偷窃家里的物品,并指示廖启龙开除被告。2016年10月28日,廖启龙通知被告她已被开除。被告跟着要求廖启龙为她安排将装满三大箱的物品运回印尼。
廖文良一家在被告返回印尼后,发现箱子内许多物品是他们的,于是报警。同年12月2日,被告返回新加坡时被捕。
主控官陈伟豪副检察司指被告在一段长时间内有预谋地犯案,并且不与警方合作,妨碍调查工作,促请法官判监至少三年。
律师请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0周,律师求情说,被告为廖文良服务多年,失窃的物品都被起回,廖文良一家并未蒙受经济损失。此外,被告没有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