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中文网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报道,3月8日下午,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关于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说明。
王晨说,为了加强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草案在总则一章中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设“投资保护”专章。
草案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这个条款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的保护非常到位,保护力度超过了现行《物权法》。”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国《物权法》中在对征收征用的规定中没有明确‘不征收’,而外国投资法草案在第一款中明确规定‘不征收’,说明‘不征收’将是原则,‘征收’为例外。”他说。
“此外,中国《物权法》对于征收征用的条件只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没有限定‘在特殊情况下’,而外国投资法草案作出了这个限定,我认为实践中出于公共利益需要而征收征用的情形将大大减少。”孟勤国说。
“最后,《物权法》规定对征收征用的补偿要‘合理’,外国投资法草案则增加了‘公平’。”孟勤国说。
孟勤国希望,外商投资法草案该条款的精神,能够为民法典物权编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和修订时所吸收。
中国外商投资法草案:非特殊情况,不征收外国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