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部和人力部在探讨如何放宽公积金购买高屋龄住房的相关条例,计划近期内公布细节,今年5月起实施。
国家发展部长兼财政部第二部长黄循财昨天在国会拨款委员会辩论国家发展部开支预算时做出上述宣布。
目前,国人不可使用公积金存款购买屋契少于30年的房地产,购买屋契介于30年到60年之间的房地产时,也有一定限制。
黄循财说,推出相关公积金条例是为了确保购买较旧住宅的买家退休时,仍然老有所依,但这样的条例造成了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
他举例:如果买家想要购买屋龄39年的住宅,买家可全额使用公积金买房;但一年后,因这间组屋屋契少于60年,能用来买房的公积金额会因此受限。
一些银行也会在评估房贷额时将相关公积金条例纳入考量,以致买家在购买较旧住宅时,能动用的公积金额和申请的房贷额或因此有所减少。
截至2016年底,建屋发展局管理的约100万个组屋单位中,屋龄满40年的约有7万个。
黄循财认为,在探讨使用公积金买房的课题时,关注点不该放在住宅的剩余屋契上。
“我们要确保的是买家所购买的住宅,屋契足以让他们生活一辈子。如果做到这点,就算是住宅屋契剩不到60年,我们还是可以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