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汉为偷首饰,残忍掐死自己认识10年的妇女,被控方指他犯下本地最恶劣的误杀案之一。控方认为现有的18年监刑严重不足,要求最高法院上诉庭改判男子终身监禁,并且列出判刑指标,说明应在什么情况下判处误杀被告终身监禁。
控方建议,在决定误杀案是否应给予的判刑时,法官可考虑四大因素,包括被告的犯罪意图、杀人动机、杀人时的情况与方式,以及被告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以致他犯罪。
《联合早报》曾经报道,男子马盖斯沃然(52岁)被控于2013年12月9日,在妇女坎内(62岁)的义顺第875座组屋住家将她杀害。他经审讯后被误杀罪名成立,前年7月被判坐牢18年。
当时,高庭法官符晓平解释她为何不施加终身监禁,在她看来,被告并非有预谋杀人,而是他打劫出了差错,最终以悲剧收场。
控方不满刑罚过轻,为此提出上诉,被告则对罪成与刑罚上诉。最高法院上诉庭日前审理这起上诉案后,决定择日做出裁决。
庭上揭露,被告曾替坎内的儿子打工,为此认识坎内长达10年,两人关系不错。案发当天,为筹钱支付柔佛房屋的首期,被告在坎内家中偷取她的首饰,过程中掐死和闷死对方。
代表律师江祐贤日前进行上诉陈词时指出,被告是为阻止坎内大叫,才会用枕头捂着她的脸,他移开枕头后见坎内睁着眼大口呼吸,以为对方仍活着,随即离开组屋单位,他没有杀害坎内的意图。
辩方吁请上诉庭考虑推翻被告的误杀罪名,即使维持罪成的原判,辩方认为,被告的监刑应从18年减至12年。
不过,主控官高敬雄副检察司驳斥,被告偷首饰遭坎内逮着,他显然是要杀人灭口,所以不顾坎内挣扎,持续掐她脖子和盖住她的脸,导致坎内的颈部两处骨折,这显示被告的力道之大。
被告行凶手法极度冷血和残忍,控方指出,本案是最恶劣的误杀案之一。尽管审案法官接受辩方称被告有智力缺陷的说法,但控方认为,这不等同于被告患有精神疾病,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加上他有犯下暴力罪行的案底,判他接受终身监禁才是适当的惩罚。
控方也吁上诉庭发表判刑指标,说明法院日后在决定误杀被告的判刑时,应在什么情况下判予终身监禁。由朱迪柏拉卡斯法官、庄泓翔法官和吴必理法官所组成的三司将择日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