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强奸和非礼23岁女大学生的勿洛诊所家庭医生,法官接受他患有勃起功能障碍的说法,认为不太可能强行和女生发生性行为,裁定他强奸罪名不成立。
不过他违反医生守则,没戴手套未经同意就用手指检查女大学生私处,法官因此把强奸罪状修改为用手指性侵女生,并判他这项罪名成立,被告面对的另一项非礼罪也同样罪名成立。
在勿洛行医约40年的家庭医生黄中武(68岁),涉嫌于2015年12月30日晚上11时30分至凌晨12时30分,在勿洛北二道第418座组屋的“黄氏西药房”诊所内,强奸23岁女大学生。黄中武开设诊所多年,是邻里街坊熟悉的家庭医生。
案中女大学生从小就是诊所病人,2015年11月25日,她因腹痛去求诊,但被告却叫她脱裤检查下体。女生有所怀疑但还是相信他,她事后找另外一名女医生检查,觉得被告的检查没有不妥。12月30日晚,她因尿频和私处发痒再去找被告看病,结果发生性侵事件,她隔天报警。
被告否认罪状,案件去年4月开始在高庭审理。审讯期间,被告辩称当时只是用手指为女生检查私处,而且他患有勃起障碍,不可能对女生霸王硬上弓。
辩方也找泌尿科专家医生为被告检查,结果显示他的下体无法坚硬,没办法行房,这在勃起指数上可说是最差的。
被告的妻子郭美娜以辩方证人身份出庭供证时,也透露丈夫自2014年起有勃起障碍,并以“像面条”来形容,他维持勃起的时间不到一两秒钟。
高庭法官蔡利民昨天发表裁决,认为被告确实患有勃起功能障碍,加上诊所里有护士和其他病人,有理由相信他没办法在那样的情况下,强奸女大学生,因此裁定他强奸罪名不成立。
不过,法官驳回他用手指检查女生是否患有盆腔炎的说法。被告在答辩时曾说,女生在病床上才说私处痒,他怀疑女生患有盆腔炎,当下用手指探入检查,忘了戴手套和使用润滑剂,也没记得要问女生是否要伴护(chaperone)在旁。
法官认为,这是被告推托之辞。法官指出,女生的病历上没有盆腔炎记录,被告没有使用润滑剂,却用手指沾口水,这足以说明他很清楚需要使用润滑剂。
此外,被告把手指举到嘴边沾口水,应该发现自己没戴手套。况且,他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家庭医生,应该清楚知道没有性生活的女性不太可能患上盆腔炎,因此他更没有理由用手指替她检查。
控方在法官作出裁决后要求展期针对刑罚陈词,法官料将在明天下午判刑。
性侵罪最高刑罚是坐牢20年以及打鞭不少于12下,不过,被告已年过50岁,将可逃过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