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日报:菲律宾境内全体雇主均收到警告,建议他们不要延迟发放员工第13个月的工资。
菲律宾工会联合会(alu-tucp)表示,拖欠第13个月工资的雇主最终需支付的赔偿金将高于月薪本身。
“吕宋岛、维萨亚岛和棉兰佬岛的雇主和企业主必须在12月24日前支付员工第13个月的工资。这是强制性的要求。”菲律宾工会联合会发言人丹胡赛在日前发布的一份声明中表示。
丹胡赛说,法律要求所有雇主在每年12月24日或之前支付相当于工人一个月薪水的额外工资。
在经劳动者同意的前提下,允许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支付13薪的一半,在12月支付另一半。
丹胡赛还指出,那些不遵守法律的雇主可能会被指控,因为他们违反菲劳工和就业部(dole)颁布的第851号令。若指控成立,被判有罪,他们还将被索赔,必须支付精神上和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不符合规定的雇主,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可不经由贸工部(dti)直接被起诉,其iso(国际标准化组织)认证可能受质疑。
丹胡赛表示,第13个月的奖金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不能用食品、大米或礼品券来代替。
他指出,这与圣诞奖金不同。“圣诞奖金可以是现金或杂货,不是强制性的——雇主可以自行决定。第13个月的工资是强制性的。”
丹胡赛补充说,即使是只工作一个月的员工,包括那些在所谓的短期临时工制度下的员工,也有权获得第13个月的工资和圣诞节奖金。
他说:“不符合规定的主要雇主,包括中间人,例如人力代理机构、人力合作社、劳工承办商及服务提供商,将会被吊销牌照,并最终以索赔的方式支付更多金额。”
工作满1个月的辞职、解聘职工,还可以按服务时长的成比例地领取相应数额的13薪。
工会提醒雇主: 第13个月工资只能用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