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裁抽脂丧命一案,三司特别庭加重两名涉案医生的惩罚,包括将负责抽脂程序的黄明汉医生除牌。两人也可能面对刑事提控。
三司指这是本地最糟的医疗失职案之一,并严厉谴责主导医生的疏失与不诚实行为。
三司特别庭昨天发表书面判词,对这起轰动一时的医疗疏失案做出上诉裁决。
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指出,黄明汉的行径是导致病人丧命的唯一与直接因素,“我们想不到比本案更糟糕的医疗失职行为。”
至于从旁协助抽脂程序的另一名医生朱秀春,刑罚则加重至停牌长达18个月。黄明汉与朱秀春原本分别被令吊销行医执照18个月和六个月。
三司也指示总检察署调查涉案医生行为,考虑是否须以鲁莽或疏忽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罪名,对他们进行刑事提控。
本案发生在2009年12月30日,是本地首起抽脂丧命事故,死者是杨忠礼太平星房地产投资信托管理(ytl pacific star)公司前总裁王鸿治,终年44岁。
调查显示,王鸿治当天在reves诊所接受黄明汉为他进行抽脂手术。黄明汉为王鸿治注入分量过高的麻醉药,导致后者进入深度麻醉状态,无法自行控制气道。事实上,黄明汉不曾接受相关训练,不具备注射相关麻醉药的资格。
抽脂过程中,黄明汉也因疏忽刺破王鸿治的肠。手术后,他与朱秀春都没有妥当监察病人,甚至一度留下病人独自在手术室内超过五分钟。王鸿治就是在无人看顾时,出现气道阻塞状况,送院后身亡。
由新加坡医药理事会委任的纪律审裁庭于去年12月裁定,黄明汉与朱秀春严重疏忽和违反专业操守。医理会与黄明汉双双对惩罚提出上诉,特别庭今年9月审理此案。
三司在书面裁决中指出,这是他们审理过最糟糕的医疗失职案之一。在斟酌本案与其他同类案件的刑罚时,法庭须考虑如何维护公众对医疗行业的信心,毕竟公众是把自身的健康与生死交托给医生。
在三司看来,本地至今的医疗失职案刑罚都过于宽容,法庭有必要列出一套判刑原则,作为日后其他同类案件的参考指标。如果失职医生的罪责与伤害度都属轻微,判罚款即可,若两者属于严重程度,失职者可被停牌长达三年或被除牌。
至于应在什么情况下将失职医生除牌,三司认为,考量因素包括失职者是否公然滥用其行医权力、造成严重伤害、持续罔顾他人安危,以及有没有不诚实的行径。三司强调,不诚实的行径反映一种人格缺陷,这类失职者不适合继续当医生。
而黄明汉在本案中的医疗行径,无论从哪方面来看都严重不足和不符要求。除了鲁莽为病人执行危险麻醉程序、疏忽伤及病人等,他还向医院隐瞒为病人提供深度麻醉的真相。“他为了自保选择撒谎,没提供完整资料给急诊室人员,以协助他们尽最大能力拯救病人。”
2014年中,黄明汉和朱秀春因抵触私人医院与医疗诊所法令,被判罚款2万6000元和8000元,诊所则被判罚款6万元。王鸿治的遗产管理人也入禀高庭,向黄明汉、朱秀春及诊所索赔,经上诉后获赔326万元。(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