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日前三读通过严重罪案和反恐(杂项修正)法案,洗黑钱或为恐怖主义提供资金的嫌犯一旦定罪,所受的惩罚将加重;知情不报或泄露调查信息的最高刑罚也相应提高。
人力部长兼内政部第二部长杨莉明日前在国会为法案提出二读时指出,洗黑钱和为恐怖主义融资都是严重犯罪行为,可能对新加坡造成严重甚至破坏性的后果。
杨莉明强调:“如果不加以管制,这些犯罪行为可能会破坏我国作为值得信赖全球金融中心的声誉,或致使恐怖袭击发生。”她也指出,银行和金融机构进入数码时代之后,钱财跨境易手比以前方便得多,洗黑钱和为恐怖主义提供资金的问题越来越棘手。
严重罪案和反恐(杂项修正)法案对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以及恐怖主义(取缔资金)法令进行修订,以提高相关罪行的处罚力度,改进相关法律程序,以及促进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信息交流。
修订后的法令将洗黑钱的最高罚款,从10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或所涉及资产估价的两倍,视何者为高;未呈报可疑交易的最高惩罚也有所提高,触犯法律的个人可被判罚款最高25万元或坐牢不超过三年,或两者兼施;若是企业则罚款最高50万元。泄露洗黑钱调查信息的最高罚款也从3万元调高至25万元。
至于为恐怖主义提供资金,最高罚款也将提高至100万元或所涉及款项的两倍,同样视何者为高;知情不报的专业人士和机构惩罚也相应提高,但针对非金融专业个人的处罚没变,罚款多达5万元,或监禁五年,或两者兼施。
为了对付“钱骡”,修订后的法令也增加条款,规定被告如果无法令人满意地说明他如何得到某个资产或者其使用权时,法院将能够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该项资产是否属于犯罪行为所得,并处以相应的惩罚。修订后的法令也允许法庭在无须外国政府或者专家证明的情况下,根据控方提供的证据断定被告是否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犯下了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