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党诉讼案●众筹集资打官司
上周三,工人党主席林瑞莲、秘书长毕丹星,以及前党魁刘程强在专为市镇理事会诉讼案而设的博客in good faith,向公众寻求资助,希望通过众筹应付讼费。
短短三天内,他们就筹到超过100万元。三人表明,所筹款项已足够应付目前所需的律师费,因此决定停止筹款。然而,这是否意味还会有下一轮的众筹?
尽管林瑞莲已向媒体确定,筹款活动是合法的,但至今还是有人质疑其说法。
另外,当局在什么情况下,有权要求三人公布捐款者的身份?律师费不是打完官司再算的吗?三人如果付了律师费,尚剩一些捐款,又该如何处置这笔钱?
《联合早报》访问了律师和法学教授,尝试解答上述问题。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庆文和三名不愿具名的律师都认为,林瑞莲等人的众筹是以个人名义发起的,不会抵触法律。
陈庆文说,众筹的目标明确,有一定的筹款额,“只要款项用于特定目标,即支付律师费,我不认为会抵触什么法律。”
至于是否须呈报捐款者的身份,其中两名律师不能确定。另一名不愿具名的资深律师则认为,林瑞莲等三人不必向当局呈报捐款者的身份。
“除非有人向当局投诉,指捐款用在其他途径而非律师费,当局要介入调查,收取捐款的三人才得配合调查行动,提呈所需资料。”
截至前天晚上7时,捐款总额113万零552元。
针对众筹若“筹过了头”,如何处置余款的问题,陈庆文指出,这个众筹的目标是狭隘的,只能用来付律师费。“捐款若有剩余,要把余款改为其他用途,不论是慈善,甚至是捐给工人党,都必须取得所有捐款者的同意。不能假设所有捐款者都同意捐给慈善或工人党,这是普通法的立场。”
他指出,余款若要捐给政治团体,就会触及政治捐款法。根据法令,政治团体不能接受来自国外的捐款,一年内所收取的匿名捐款也不能超过5000元。
陈庆文说,筹到百万元律师费,三名工人党议员就喊停,此举非常精明和聪明,且富战略性。
“喊停是聪明作法,他们不要制造贪心的形象,或让人觉得他们为了其他目的,就设法筹越多钱越好。”
陈庆文也说,这么做可取得捐款者的信任和信心,下来再发起众筹,大家就不会质疑目的。
三名工人党议员在三天内,就筹得100万元捐款,一名律师说:“sg bonus(新加坡共享增长花红)来得正是时候,相信许多人不介意,把政府送的100元至300元,用来支持工人党领袖。”
林瑞莲等三人获得的百万余元,只足以应付现阶段的律师费。高庭若做出不利于他们的裁决,判诉方胜诉的话,他们不仅可能须承担数千万元的赔偿,还会被令支付两组胜诉方代表律师的诉讼费(party and party costs,简称pnp)。
ahtc由旭龄及穆律师事务所代表,prptc则由文达星高级律师领军的德尊律师事务所代表。
众所周知,文达星高级律师的收费向来不低。
受访律师说,pnp一般是“律师与客户的律师费(solicitor and client costs)”的三分之二,剩余的得由胜诉方自行承担。
举例说,甲起诉乙,被判胜诉,甲就成了“收取方”,乙为“支付方”。
甲花了3万元律师费打官司,支付方乙被令付pnp,但多数也只能承担甲的部分律师费,剩余的就由甲自行补上。
不愿具名的律师说,文达星高级律师的收费昂贵,律师团队有至少六名律师。如果诉方胜诉,交由高庭清算辩方该付的账单(taxation)时,一般也只计算他和两名助手的费用,而辩方也不必承担全部费用,“聘请他的prptc,须承担其他助手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