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裕尼—后港市镇理事会在报销程序上有出入,身兼市镇会要职的fmss股东虽然在税务账单上盖章证实“工程已完成或交付”,但实际上只核实报销数目准确与否,没有机制证实工程是否完成。
诉方昨天传召辩方证人杨顺扉,他在2011年8月到2015年7月间先后担任阿裕尼—后港市镇会(ahtc)的运营经理和副总经理。他同时持有fmss的10%股权,2013年2月后股权增至20%。
诉讼中的fmss答辩人在本案中试图证明,fmss作为市镇会管理代理,相关人员在履行市镇会职务、审批支出项目时,依循一套严谨的报销程序。代表ahtc的诉方律师陈明安昨天在盘问杨顺扉时,要求后者解释,他在fmss发出的税务账单上盖章,证实“相关工作已完成或交付”时,是否就意味工程已完成。
杨顺扉在宣誓书中透露,市镇会2012年4月改进付款审批程序后,市镇会人员必须盖上上述印章,不过此举是为了证实账单上和施工报告中的数额相符。
陈明安因此质疑,市镇会如何证实相关工程是否完成。“从你的供词中不难看出,你在整个支付过程中唯一的贡献是核对数目,确保支付给fmss的数额正确。”
诉方也再次指出,付款过程中,除了市镇会主席林瑞莲,其余环节都由担任市镇会要职的fmss股东把关,这样的安排存在利益冲突。
不过杨顺扉强调,fmss和市镇会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后者不可能在管理代理服务不达标的情况下付款。
“我可以提交很多审批文件,但我们如果交不了差,市镇会是不会付钱给我们的。诉方一直强调这里谁签名、那里谁签名,但最终付钱的是谁?是市镇会。我们交了差他们才会付钱。”
杨顺扉也说,管理代理职责范围广,评定管理代理服务有没有达标不像例常维修项目那样能逐一审查。fmss一般通过市镇会月度会议和季度会议、主席会议及工作记录系统等管道,获取市镇会理事的反馈。
杨顺扉与刘程强有着“非常好”的师生和师徒关系。他在宣誓书中透露,刘程强是他的中学老师,高中毕业后,刘程强问他是否要加入后港市镇会工作。他从刘程强身上得到的印象是,为市镇会服务“必须记得工人党和市镇会是两个不同的组织”。
诉方昨天中午结束对杨顺扉的盘问,下午盘问余下四名证人,他们曾担任市镇会职务或协助处理市镇会事务。不过诉方的盘问局限于核实他们在付款程序中的角色,或甚至没有额外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