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市镇会●起诉工人党议员
cr拉惹解释市镇会“不当付款”款项和委任价高业者的理由,被诉方以“没有在诉状中提到”为由反对,认为辩方应修改诉状。法官加南拉美斯也指出,cr拉惹必须先获准修改诉状。cr拉惹回应,如果不获准修改诉状,可不用这部分的供证。
工人党市镇理事会理事代表律师昨天提出多个论点,解释“不当付款”款项和委任价高业者的理由,但被诉方以“没有在诉状中提到”为由反对,认为辩方应修改诉状。
辩方律师cr拉惹昨天继续就独立会计师列出的不当付款盘问诉方证人、kpmg新加坡会计事务所合伙人霍克思(owen hawkes)。kpmg在报告中指,阿裕尼—后港市镇会(ahtc)将建筑项目交给要价较高的lst architects(简称lst),导致市镇会额外支出279万4560元。
cr拉惹解释市镇会为什么决定不把合同颁发给另一家顾问公司design metabolists(简称dm)时,引述fmss负责人侯文芳写给时任市镇会主席林瑞莲的电邮说,dm在2010年一项家居改进计划工程中以29万1000元标得合同,但过后却按项目7.5%的价位向市镇会报销58万4000元,比原定价位超出一倍以上,而此时市镇会已由工人党接管。
cr拉惹说,kpmg根据两家顾问公司的差价算出市镇会额外支付的款项,但dm的纪录显示,该公司在接手大型工程时重新议价,以更高费用向市镇会报销。因此,kpmg用竞标阶段的出价计算额外支出的算法不一定准确。
法官加南拉美斯(kannan ramesh)指出,辩方没有在诉状中提呈这项观察,不应以此盘问证人。但cr拉惹认为,应由诉方证明dm会以所承诺的价格交付工程。
辩方昨早就一项2011年6月30日“不当付款”盘问证人时,同样引述了诉状以外的证据。cr拉惹指出,管理代理公司fmss自2011年6月15日起就行使后港区管理职务,市镇会6月30日支付给fmss的款项除了有6月后半个月的管理代理费用,也包括原后港市镇会职员前半个月的薪水。
诉方律师当时立即指出,辩方在呈堂的诉状中并没有写入这部分详情。
代表白沙—榜鹅市镇会(prptc)的高级律师文达星说:“首先,如果如诉方所指,是为了支付员工6月首14天的薪水,他们应该在诉状中讲明。其次,就算诉状有提及,也必须出示相关文件。第三,就算如此,那也会引发fmss怎么有权垫付首14天薪水的问题。这再次凸显市镇会的监管疏漏和欠缺制衡机制的问题……这个问题远比有没有在诉状中提及账单详情更根本。”
cr拉惹坚持,辩方有权提出这点,以解释付款的正当性。他说,如果诉方坚持,辩方会对诉状作出调整,“但现阶段应让我提出这点”。
对此,加南拉美斯回应说:“前提是你必须先获准修改诉状。”cr拉惹回应,如果不获准修改诉状,可不用这部分的供证。
受访律师告诉《联合早报》,诉辩双方提交诉状,是为了让双方清楚彼此的诉求,也为了不让对方“出其不意”。律师图莱辛甘(eugene thuraisingam)说,诉状中没有提到的内容,不可作为堂上供证之途。如果审讯过程中要修改诉状,可直接向法庭申请。对方如有异议可提出反对,但最终还是由法庭决定是否批准修改。“只要是与案情相关的事实,且不损害对方权益,法庭一般会准许。”
不过律师邹天齐也指出,审讯途中修改诉状有风险,因为法庭可能不批准修改申请,当事人就无法进一步加强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