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8月12日电 福建省福州市12日发布《贯彻〈关於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提出68条惠及台胞措施。
福建省委副书记、福州市委书记王宁当天在海峡青年(福州)峰会致辞时表示,福州市将一如既往地推进两岸交流合作,将68条惠台措施落到实处,努力为台湾同胞特别是台湾青年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
在扩大榕台经贸合作方面推出28条措施,包括鼓励台资企业参与福州市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鼓励支持台湾地区投资者在榕独资设立医院或合资(合作)设立其他医疗机构;支持台湾地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规定申请在榕设立持股51%或以上的银行、人身保险公司等机构。
支持台胞在榕实习就业创业方面有23条措施,包括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经批准可独资兴办养老机构和开设诊所、门诊部等;支持已取得相应资格的台湾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者通过大陆考试後在榕执业。
深化榕台文化交流方面有8条措施,包括鼓励在福州的台湾同胞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积极协助台湾地区从事两岸民间交流的机构申请两岸交流基金项目;鼓励未来过大陆的台湾同胞来榕参访交流。
方便台胞在榕安居乐业方面有9条措施,例如,对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台湾同胞,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做到应保尽保;在榕台湾同胞与福州居民享有同等医疗卫生服务待遇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