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澳门8月8日电 (记者 肖龙)对於澳门终审法院日前维持中级法院判决,特区政府需重新计算竞投轻轨车厂上盖工程的7间公司标书得分,澳门特区政府运输基建办公室8日发出新闻稿称,政府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典》第175条的规定,以不执行之正当原因,不会执行终审法院相关判决。
澳门轻轨车厂上盖工程,因原承建商与澳门政府施工上有争议,导致工程严重滞後,其後双方解约。有关工程在2016年采用书面询价方式重新招标。其中得分第二的中国路桥工程公司提出上诉,认为行政当局没有遵守评分标准。终审法院7月24日维持中级法院判决,裁定澳门特区政府上诉失败,需重新计算竞投有关工程的7间公司的标书得分。
运建办表示,轻轨车厂上盖工程目前已经完成超过9成,剩余的仅是调整、测试及验收工作,预计工程可在年底前完成。车厂作为氹仔綫的核心,倘若现阶段将未完成的少量部分重新判给其他承揽方,除行政程序外,新承揽人安排团队、机械和设备,以及工作交接都需要时间,将对工程完工及对氹仔綫的系统安装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新闻稿称,特区政府一向尊重法院的判决,然而鉴於有关工程已基本完成,且执行有关判决将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因此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典》的规定,提出不执行相关判决之正当原因。
运建办并已将有关决定通知利害关系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