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8月8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男子苏炳坤被控涉及32年前的新竹市抢劫杀人案,判刑15年定谳,苏炳坤声请再审成功。台湾高等法院8日再审判决苏炳坤无罪。审判长并直指检、警、法院三大缺失造成冤案。
1986年3月23日,新竹市某银楼遭两名歹徒侵入,歹徒劫走1000多克金饰,其中一人并以菜刀砍伤店主。警方先逮捕砍人者,再凭其指控逮捕苏炳坤。
苏炳坤被检方起诉,判处有期徒刑15年定谳,一度入监服刑,2000年获特赦。苏炳坤以有新事实、新证据为由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再审,2017年获高院裁准。高院8日作出再审判决,改判苏炳坤无罪,成为获特赦後再审且改判无罪的首例。
审判长宣读判决主文後表示,全案无证据证明苏炳坤参与该起抢劫杀人案,但苏炳坤却因此蒙受冤狱。造成本件司法冤案的原因有三个,首先是警察急於破案,便宜行事不当取供,导致被告不实供述;再者检察官未尽侦查责任,对警方移送的卷宗照单全收,草率起诉;最後法院亦未落实无罪推定原则,对於证据的真实性未详加调查,造成冤判。
审判长指出,苏炳坤因办案人员疏失,导致被冤枉,饱受煎熬长达32年,法院对苏炳坤所受苦难,表达同情与不舍。希望台湾司法系统能从此案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落实人权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