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2月11日电 台北消息:台“行政院长”赖清德11日拍板空污法修正草案,未来空污基金中,当局每年将提拨20%给县市政府,初估为9.2亿元(新台币,下同)。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赖清德当日主持行政立法协调会报,与民进党立委讨论修正草案内容。会後“行政院”发言人转述,协调会报会中达成共识,空污基金收入中,移动污染源的空污费,每年将提拨20%给县市政府。
台环保机关官员介绍说,目前空污基金来源有三项,一是工厂或发电厂所在地的固定污染源费用,以污染物排放量来计算,分配方式为台当局40%、县市政府60%;第二是营建工地扬尘费用,因影响范围较小,全部归县市政府;第三是移动污染源,就是随油徵收的空污费,全部由当局统筹分配。
台空污基金一年收入约72亿元,其中固定污染源40亿、营建工地14亿、移动污染源28亿。今年9月1日刚通过提高随油徵收的空污费,因此移动污染源一年收入增加到约46亿元,空污法修正通过後,将提拨两成给县市政府,初估约9.2亿元。
该官员指,这9.2亿元将按各县市加油比例分配给县市政府,但并非随便当地政府运用,必须专款专用,用於补贴机车定检与燃气计程车的天然气价,以及其余空气污染防制事项等。
另据报道,台空污法修正草案中对固定污染源管制订定统一标准,核发操作许可证至少3年,订定所谓“台塑”、“台化”条款。台塑企业表示,此举对核发操作许可予以明确化,有助企业营运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