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7月31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立法会全体会议细则性通过《设立市政署》法案,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将撤销现时的民政总署,改由市政署代替。除个别职责转移外,现有民署的职责基本保留,人员亦将平稳过渡。
法案最受争议的是市政谘询委员会不设民选,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则强调,如果采取选举方式产生,就会改变市政机构与政府的关系,令市政机构变成代议机关,明显违反基本法澳门特区高度自治权来源於中央。
选举与非政权矛盾
《设立市政署》法案争议全聚焦在未来市政谘询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产生方式上,议员吴国昌明确表明不能接受没有民选参与的法案。苏嘉豪形容政府扼杀社区自主,要求市政谘询委员会引入民选机制。高天赐则以火葬场、危险品仓、泊车罚款调升等议题遭强烈反弹,质疑现时民署的谘询组织的成效,问未来如何确保成员的委任公平公正?区锦新表示,多年来民署与居民意见之间经常脱节,才会产生一次又一次的冲突,明显吸纳不到民意。议员邱庭彪则表达不同意见,赞同法案是提案人对基本法完全正确的理解,设立市政机构不能走市政议会的老路。
陈海帆回应时表示,现时特区只有一级政府,市政自治与特区高度自治是矛盾的,不能有两个自治实体,因只有特区政府才有自治权。如果允许市政机构再实行市政自治,不仅与市政机构必须是非政权性相矛盾,且与全国人大授权特区高度自治矛盾。由居民通过选举直接授予市政机构管理地方事务决策权的法律依据,在回归後已不复存在。即是说,由居民通过选举直接授权澳门特区市政机构管理地方事务决策权的法律依据消失了。特区成立後,由两个临时市政局过渡至民署的运作模式,与未来市政机构是一脉相承,发展脉络清晰。
属受委托提供服务
另一方面,特区的高度自治权来源於中央,政府与市政机构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市政机构需要向政府负责,接受政府监督。如果由选举产生,在职责范围内是对选民负责,与市政机构受政府委托提供市政服务,对政府负责的规定相矛盾。如果采取选举方式产生,就会改变市政机构与政府的关系,令市政机构变成代议机关,明显违反基本法澳门特区高度自治权来源於中央。
陈海帆强调,民主、吸纳意见的方式有多种,不一定透过选举才是民主及吸纳意见。
为令市政机构更好发挥职能,政府会赋予市政机构协调及解决跨部门市政民生问题的职责,提供更多权限及资源让市政机构履行职责,解决更多民生问题,令市政署功能行使得更好。
民署管委会主席戴祖义介绍,去年由三区社谘会提出的问题转介有八百七十二个,其中八百六十三个获回覆,回覆率百分之九十八点九七,证明每位社谘委对工作的承担及认真程度,亦体现部门相当重视三区社谘会的意见。
谘委会成员续参与
另外,议员林玉凤关注谘询委员的自荐制度,行政公职局长高炳坤指出,一直持开放纳言的态度,欢迎居民自推或社团推荐参加市政谘询委员会工作。至於如何推动谘委会工作做得更好、吸纳民意?高炳坤称,会将现时民署行之有效机制延伸至要求谘询委员会成员参与,包括走进社区,与居民直接沟通。现时民署每月的社区座谈,未来除管委外,市政谘委亦需参与当中;现时民署有管委热线,未来亦会设立谘委热线,直接与居民沟通、吸纳民意;亦会邀请不同的市政谘询委员会列席公开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