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香港定居照顾母亲
内容:本人父母协议离婚我被判给了母亲。我于2014年3月向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交了申请赴港定居照顾年满60周岁体弱多病的母亲,她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身边无任何子女!可衡阳市出入境管理支队以我父亲也需要人照顾为由,将我赴港照顾母亲的申请一直搁置至今!且未给出任何书面答复于我!想问:衡阳市出入境管理支队此做法是否合法合规?
答复部门:出入境管理局往来港澳管理处网站管理员答复时间:2018-06-1515:39:05
回复: 您好:根据规定,内地居民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需要其前往照顾的,可以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具体要求为父母均在港澳地区。请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具体咨询。
香港定居照顾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