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7月27日电 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去年因“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被判监禁。他早前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诉,上诉庭於本月20日宣判他的定罪上诉败诉,但获减刑。据文汇网、大公网报道,代表曾荫权的律师团队27日中午在限期前已向法院呈交终极上诉通知书,但决定放弃保释申请。
据介绍,假若上诉庭不批出曾荫权的上诉许可,曾荫权还可直接再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
2015年10月,曾荫权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他担任行政长官期间,处理3项有关雄涛广播牌照申请时,未及时申报和披露有关个人利益事项。2016年10月,他被加控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去年2月,关於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陪审团裁定其中一项罪名成立。至於“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由於陪审团未能达至有效裁决,控方决定暂不将案件申请重审。
曾荫权於首次审讯後,因“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被判监禁20个月,服刑63日後获准保释;其後获上诉庭减刑至12个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