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7月26日电 台北消息:台北市一名警员5年前开枪击毙拒捕窃贼,一审判无罪。案经上诉高等法院,26日二审仍获判无罪。
案件源於黎姓男子2013年8月6日遭人举报偷窃,警方追捕驾车逃脱的黎男过程中,正在处理其他案件的张姓警员取出配枪,并朝黎男所驾轿车射击两枪,其中1发子弹进入黎男腹腔致其死亡。
黎男的家属事後提告,台北地检署也认为,警员开枪当下窃贼正准备倒车离开,未达急迫情况,开枪有过失责任,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为,当时情况急迫,开枪符合警械使用条例规定,判决无罪。
高等法院此次虽驳回检方上诉,但认定的理由和一审略有不同,认为张男是在黎男倒车时开枪,致命一枪因挡风玻璃产生弹道偏向,才击中窃贼;且张男持枪逮人是法定职权。
张男获判无罪後表示,当日场景除了开枪没有其他方法,也呼吁警员若遇到威胁自身与公众安全而必须使用警械时,大胆使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