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7月20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20日宣布,由本月24日中午起,有条件准许日本茨城、栃木、千叶及群马4个县的蔬菜、水果、奶和奶类饮品及奶粉进口香港,但对福岛县的进口禁令则仍然有效。
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发出的相关《食物安全命令》20日刊登宪报。根据《命令》,从日本该4个县进口的每批蔬菜、水果、奶和奶类饮品及奶粉,必须附有由日本农林水产省签发的辐射证明书,指明食品来自的县份,以及证明食物的辐射水平并没有超出指引限值;以及有关出口商必须持有农林水产省签发的有效出口商证明书,证明食品可在日本销售。
特区政府是在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後,禁止福岛等5个县相关食品进口。中心发言人说,政府的首要考虑是确保食物安全。中心自2011年3月24日检测了超过49万个日本进口食品样本,辐射水平无一超出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指引限值。日本方面检测了超过200万个食品样本,绝大部分符合指引限值。2016年9月以後,中心再没有检测出日本进口食品样本含任何辐射。
发言人续说,中心会继续对进口香港的每批日本食品进行辐射检查,并加强检查,抽取来自该4个县的蔬菜、水果和奶类产品的样本进行辐射检测。(完)